|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整頓建筑市場保障工資支付二十條“嚴禁”規定 | ||||||||||||||||||||||||
| 2024-05-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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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現場人員不打卡考勤入場施工,有考勤有工資,無考勤無工資。 二、嚴禁分包或總包單位不和進場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不把合同交給工人留存。 三、嚴禁總包單位直接把農民工工資支付給分包單位或班組長,不通過農民工工資監管平臺由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四、嚴禁分包單位和班組長扣留農民工勞動合同、工資卡,不讓工人考勤等違規行為發生,不和總包簽訂工資代付協議。 五、嚴禁建設單位不按月足額撥付人工費到本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不屬于農民工的各方管理人員套取專戶資金。 六、嚴禁總包、分包單位和班組長巧立名目無端克扣或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在工資發放時不一視同仁、厚此薄彼。 七、嚴禁在工程完工后不和工人結清工資,不和農民工簽署《退場工資(結清/結算)確認書》或欠條并交工人保存。 八、嚴禁農民工在不簽勞動合同、不讓考勤、不按月發放工資明知權益被侵犯時,放任權益被侵犯繼續冒險在項目務工。 九、嚴禁班組長縱容或鼓動農民工進行欠薪投訴,以討要農民工工資的形式索要工程款、材料款、質量損失扣款和利潤。 十、嚴禁以編造虛假事實、纏訪鬧訪、惡意造謠傳謠,威脅投訴上訪軟暴力等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擾亂公共秩序。 十一、嚴禁越級投訴和上訪,不先經項目部農民工維權領導小組處理相關欠薪投訴或者各種糾紛,直接投訴或者上訪。 十二、嚴禁項目部不設立并公布項目部農民工維權領導小組信息,對農民工勞動糾紛和欠薪投訴敷衍糊弄、推諉扯皮。 十三、嚴禁項目部使用曾被主管部門納入欠薪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 十四、嚴禁建設單位直接或者變相肢解發包防水保溫、消防、水電安裝等工程,或直接供應建材。 十五、嚴禁總包單位違法分包,和無資質公司或個人班組簽訂專業承包或勞務分包合同。 十六、嚴禁總包或者分包單位有違法轉包和掛靠等行為,勞務分包或個人班組承攬腳手架、模板、保溫防水和水電施工。 十七、嚴禁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勞資員不到崗履職,月度考勤到崗率不符合要求。 十八、嚴禁施工現場不全封閉,設置沒有考勤設備無人管理的進出通道,不按規定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十九、嚴禁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通過虛假證明規避監管,不納入農民工工資監管平臺管理。 二十、嚴禁線下管理的工程項目不建立實名制花名冊、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和《退場工資(結清/結算)確認書》。 農民工維權工作組成員單位防范處置拖欠 農民工工資目標責任書(承諾書) 工程項目部全體務工人員; 該工程由公司(單位)實施建設,承建單是。對該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們共同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1.成立在建工程項目部農民工維權工作組,按照“誰發包誰負責,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負責在建項目農民工維權工作。建設單位對直接發包工程的農民工維權工作負全責,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承建工程的農民工維權工作負總責。 2.維權工作組成員單位共同承諾,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相關法規、政策和制度,嚴格執行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全程監控將農民工工資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中。 3.投訴程序:您如發現維權工作組成員單位有違諾問題,請首先向使用您的用人單位反映,由用人單位組織人員調查處理,一般2天內予以答復。如您對用人單位調查處理不滿意,可向維權工作組的工程總承包企業(現場項目部)或業主單位反映,由工程總承包企業(現場項目部)或業主單位組織人員調查處理,一般三天內給予答復。如您對總承包企業(現場項目部)或業主單位處理仍不滿意,您再向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對發生疑難糾紛案件,在施工現場經相關用人單位協調未果情況下,由維權工作組組長負責召集總承包單位等成員單位共同協調處置,確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 農民工維權工作組成員單位特此承諾! 建設單位負責人:手簽姓名 施工總承包負責人:手簽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考勤機兩側貼豎向條幅:有考勤有工資,無考勤無工資;一人一桿,排隊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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