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房產局:關于暫緩違建房屋交易管理辦法 | ||||||||||||||||||||||||
| 2018-05-1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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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配合做好全縣“拆違拆臨”工作,根據《物權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關于暫緩違建房屋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暫緩違建房屋交易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臨沭縣范圍內已辦理所有權權屬登記手續,但存在違規翻建、改建、擴建情形的房屋。 第三條違建房屋經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后,當事人未按照“拆違拆臨”要求履行相應義務的,縣違法建設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將其房屋列入暫緩交易范圍。 第四條縣違法建設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列入暫緩交易范圍的違建房屋認定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根據縣違法建設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書面認定結果,在違建當事人申請列入暫緩交易范圍房屋的轉讓(買賣、贈與、互換、租賃等)、抵押等交易時,予以暫緩辦理。 第五條違建當事人按照“拆違拆臨”要求履行完畢相應義務的,縣違法建設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向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出具取消相應房屋暫緩交易的書面通知。 第六條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根據書面取消通知,解除相應房屋暫緩交易的限制措施。原違建當事人可申請辦理相應房屋的轉讓(買賣、贈與、互換、租賃等)、抵押等交易手續。 第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4日。 臨沭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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