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住房保障中心:關于調整臨沭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撥付節點的通知 | ||||||||||||||||||||||||
| 2022-06-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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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保障房地產項目竣工交付,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省住建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四部門聯合轉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的通知》(魯建房字〔2022〕1號)、《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撥付節點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我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撥付節點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重點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及比例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節點根據工程建設進度調整為5個撥付節點。 (一)建成層數達到規劃總層數一半,重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監管額度的60%; (二)主體結構封頂,留存比例為35%; (三)完成外墻外保溫及門窗安裝,留存比例為25%; (四)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留存比例為15%; (五)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且相應配套基礎設施驗收或移交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終止。 二、有關要求 (一)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包括項目建設必需的施工進度款和建筑材料、設備等相關支出。在提取重點監管資金時,開發企業應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相應的施工合同執行情況,施工總承包單位出具相應的施工進度款按合同撥付證明;解除監管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即將解除監管的信息告知施工總承包企業。 (二)嚴厲打擊逃避資金監管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收存、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項目后續工程預售許可發放,暫停其預售監管資金撥付和網簽備案工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暫停該企業所有項目預售許可發放,暫停其所有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撥付和網簽備案工作,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三)嚴懲以虛假方式套取資金行為。開發企業以及施工單位、監理機構等提供虛假材料,套取預售資金等行為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記入誠信檔案。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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