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路也能賺錢”?他如何利用非法集資平臺實現“自融自洗” | ||||||||||||||||||||||||
| 2023-05-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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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一個投資理財平臺,宣稱可以將每天走路的步數,轉化為最高年化為12%的理財收益時,你是否會心動? 當你的錢包為這樣“輕松又高息”的投資蠢蠢欲動時,檢察官想請你思考三個問題:“你是否了解該平臺背后的運營公司?這個公司主要有什么投資業務?是否有兌付本息的能力?” 2016年,經朋友推薦,羅先生下載了一款名叫LM(化名)的理財軟件,投資者在平臺內充值投資后,平臺根據投資者手機上每天產生的運動步數,計算出相應的理財收益。該平臺承諾以年化4%的收益“保底”,當運動步數達到15000步,最高可以得到年化12%的收益,并且隨時可以提現。 幾年間,羅先生陸續投入了25萬余元,期間確實有過收益。直到2021年6月,該平臺出現無法正常提款的情況。同年7月,羅先生報警,此時他的賬戶里還有22萬元無法兌付。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但該理財平臺的運營主體A公司實際控制人宋某某已消失地無影無蹤。 2014年起,宋某某先后成立A公司以及多家關聯公司,他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2015年,未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準,A公司開發并運營了一款手機理財平臺,打出“走路也能賺錢”廣告詞,宣稱根據投資人的每日行走步數,可以賺得年化4%至12%的收益。 該理財平臺正式運營后,宋某某不僅鼓勵公司員工使用,要求他們向親朋好友推薦,還組織員工在微信朋友圈內公開宣傳。如此一來,很快吸引了一大批的投資者。然而事實上,作為運營主體的A公司并不具有向公眾募集資金的資質。 “A公司將從外部募集到的資金,通過公司開發的放貸平臺,以較高利率發放貸款給借款人,從中賺取利差。”案發后,A公司的員工均證實,這就是平臺的運營模式。 事實證明,這樣的運營模式并不能長久。從2016年10月開始,公司開始連年虧損,逐漸無力兌付高額本息。但宋某某及A公司仍夸大盈利能力及資金安全性,通過“借新還舊”等方式募集資金,募集的資金主要用于對外放貸、兌付集資參與人本息、公司日常開支等。 經審計,投資者4萬余人,非法集資金額19億余元,未兌付金額4800萬余元。 盡管宋某某想盡辦法,但2021年年中開始,理財投資平臺已無法兌付集資人本息,“爆雷”危機已現,A公司無力回天。2021年7月,宋某某畏罪潛逃。公安機關一直未放棄追查,終于在2022年3月2日,將其抓獲歸案。 2023年1月18日,經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法院作出如下判決:A公司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宋某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同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窩藏罪對孫某提起公訴。 來源:第七檢察部、浦東檢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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