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文字解讀 | ||||||||||||||||||||||||
| 2023-02-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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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我委結合國家相關最新政策規定等,對2017年印發的《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魯衛發〔2017〕24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以下簡稱2023版《規程》)。 一、工作背景 2017年,我委印發《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以下簡稱2017版《規程》),指導各級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嚴格醫療機構行政審批管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先后印發了《關于印發醫療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1〕15號)《關于印發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衛醫政發〔2022〕33號)等文件,調整了部分醫療機構行政許可政策。我委綜合國家最新文件要求,對2017版《規程》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023版《規程》。 二、主要內容 2023版《規程》分為設置審批、登記、校驗、備案項目登記以及規范管理的工作要求5大部分。 (一)設置審批。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對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行政許可實施部門負責的受理范圍進行修訂,對辦理程序、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以及審核要點進行明確。 (二)登記。包括受理范圍、執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停業、備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各級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受理登記申請材料作了調整,如取消相關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準書、驗資證明等。同時增加公立醫院主院區、分院區登記等相關規定內容。 (三)校驗。包括有效期內校驗、有效期滿延續注冊。要求衛生健康部門和審批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在醫療機構校驗前應征求意見建議,校驗后應及時通報校驗信息。備案由行政許可實施部門實施,各市要明確承擔轄區內醫療機構校驗工作的行政許可實施部門。 (四)備案項目登記。包括健康體檢及外出體檢備案、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備案、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備案、醫療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備案。相比2017版《規程》,增加診所備案工作的相關內容,增加醫療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備案的相關內容,對限制類醫療技術備案內容進行修訂。 (五)工作要求。要求各級各級行政許可實施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提供“一站式”咨詢服務,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手段,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六)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3月2日至2028年3月1日。 (七)附件內容。為醫療機構提供各類申請表格樣表,可以通過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自行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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