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政策解讀 | ||||||||||||||||||||||||
| 2026-01-2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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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對于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具有重要意義。201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各級各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于化解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然存在著醫患雙方溝通調解難度大、責任認定復雜、醫療糾紛處理不當引發矛盾升級等困難和問題。因此,將實踐中探索積累的經驗上升為規章制度,對上位法進一步細化,出臺《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有必要。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立法為民、立法便民,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辦法》以保障人民權益為核心導向,聚焦患者、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三方主體,通過制度化設計平衡各方權益訴求。 二是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構建全鏈條風險防控與多元化解機制。《辦法》將源頭預防作為核心環節,從規范診療行為、提升醫療質量、排查過程風險入手,依托多部門協同聯動與多元機制有效銜接,實現醫療糾紛“防處一體、標本兼治”。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提升糾紛處置規范化水平。針對實踐中病歷封存爭議等焦點問題,《辦法》通過明確具體操作標準,為化解現實矛盾提供清晰指引。 四是堅持依法依規、權責明晰,銜接上位法并細化追 責條款。《辦法》嚴格以《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上位法為依據,細化各方主體法律責任,確保條款可操作、處理有依據,為打擊涉醫違法行為、維護醫療秩序筑牢法治根基。 五是堅持嚴抓行業作風,強化醫德醫風建設。《辦法》深度融合《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相關要求,將行業作風建設納入立法重要內容,為提升醫療服務意識、規范從業行為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十三條,圍繞醫療糾紛的預防、處置、多元化解、風險分擔及法律責任等核心環節作出全面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筑牢源頭防線,壓實糾紛預防責任。《辦法》明晰各方職責,縣級以上政府將糾紛預防處置納入社會矛盾調處和綜治體系,優化醫療資源配置;衛生健康部門建立醫療質量安全評估、激勵、約談機制,監督診療規范落實;醫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制定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糾紛預案,定期分析整改。 二是規范處置流程,明確核心操作標準。《辦法》細化糾紛處置全流程要求,規定醫療機構需及時聽取患方訴求、告知處理途徑,對可核查問題立行立改,嚴防醫療質量安全糾紛損害擴大;明確病歷、現場實物及監控等關鍵證據管理規則,厘清病歷封存啟封等要求。同時劃定了醫療秩序紅線,明令禁止9類違法行為,明確醫務人員緊急避險權利,要求醫療機構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三是構建多元機制,暢通糾紛化解渠道。《辦法》明確自愿協商、人民調解等五大糾紛解決途徑,鼓勵優先選擇人民調解。規范各類化解程序,明確協商場所、參與人數及協議要求,劃定調解受理主體與相關情形,調解協議可申請司法確認,協商調解不成可進行法院訴訟。強化專家咨詢支撐,設立醫療糾紛咨詢專家庫,專家意見作為糾紛調處參考依據,著力化解醫患雙方不信任、信息不對稱矛盾。 四是健全保障體系,降低醫療糾紛損害。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推動建立醫療風險分擔體系,發揮保險的第三方賠付與社會化分擔功能。同時要求醫療糾紛賠償金額嚴格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綜合考量歸責原則、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杜絕賠付金額畸高或畸低的情況。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強化制度剛性約束。《辦法》明確罰則,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履行工作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患者或家屬、散布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的新聞媒體以及其他個人等,明確處理處罰措施,強化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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