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查費管理辦法》文字解讀 | ||||||||||||||||||||||||
| 2026-01-21 點擊數: | ||||||||||||||||||||||||
|
||||||||||||||||||||||||
|
||||||||||||||||||||||||
|
近日,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查費管理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根據原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放開知名專家診察費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二發〔2015〕12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實際,在《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察費管理辦法》(魯衛財字〔2019〕10號)基礎上,修訂完善《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知名專家診查費管理,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19條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第一至第四條。明確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 (二)第二章知名專家入選條件,第五至第六條。要求知名專家醫德高尚、醫術精湛,從事臨床工作滿20年且具備正高級職稱,或具有行業權威稱號,由醫療機構綜合評審認定。 (三)第三章知名專家診查費價格制定,第七至第九條。醫療機構自主制定并按專家資歷劃分價格等次,動態調整并報同級衛生健康、醫保部門備案。 (四)第四章知名專家門診設立要求,第十至第十二條。要求每周服務不超過2次,每次接診不超過20人次,應設獨立診室并實行自愿預約制度,保障患者選擇權。 (五)第五章知名專家管理,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醫療機構應成立知名專家管理委員會負責知名專家遴選、評審、動態調整及備案等。 (六)第六章監督及管理,第十六條。對違規遴選備案、強制服務、超規定人次、高于公示價格收費等行為,衛生健康和醫保部門采取責 令整改、約談、暫停資格等措施。 (七)第七章附則,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要求醫療機構制定實施細則,本辦法由省衛健委、省醫保局負責解釋。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