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字[2020]6號楊士發 | ||||||||||||||||||||||||
| 2020-03-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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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字[2020]6號 楊士發: 公民身份證號碼:37**************12 企業/單位名稱:山東盛發機械有限公司 企業/單位所在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大興鎮駐地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93344129962 2019年12月25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所在/經營的山東盛發機械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敝幎?。 你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參照《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236項,你單位“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或使用”的違法情節,符合 “一般”違法程度,處罰裁量標準為“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我局責令你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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