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字[2020]90804號臨沭縣啟祥工藝品有限公司 | ||||||||||||||||||||||||
| 2020-09-17 點擊數: | ||||||||||||||||||||||||
|
||||||||||||||||||||||||
|
||||||||||||||||||||||||
|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字[2020]90804號 臨沭縣啟祥工藝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97465696238 法定代表人:王克啟 地址:臨沭縣光明路與朝陽路交匯處 2020年8月2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建立、保存環境管理臺賬。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環保記錄臺賬復印件、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報告、環評文件部分章節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情況、監測記錄以及其他環境管理等信息,并對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規定。 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依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一條第四項,參照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17項的要求,我局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9月16日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