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字〔2022〕10號臨沭縣泓艷遮陽用品廠 | ||||||||||||||||||||||||
| 2022-06-3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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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字〔2022〕10號 臨沭縣泓艷遮陽用品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9MA3W078NX0 法定代表人:張艷 地址:山東省臨沭縣玉山鎮唐嶺工業園3號 2022年4月14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部分章節復印件、資產評估報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我局于2022年6月17日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臨環(臨沭)罰告字〔2022〕10號)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權,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類第1項的要求,我局責令你單位停止建設,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3379元(大寫叁仟叁佰柒拾玖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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