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字〔2022〕43號臨沭縣大泉溝種植專業合作社 | ||||||||||||||||||||||||
| 2023-02-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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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字〔2022〕43號 臨沭縣大泉溝種植專業合作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371329MA3C82JF6L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建宗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玉山鎮東朱倉河東村 2022年12月1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 以上事實有: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提取的你(單位)現場照片;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提取的你(單位)整改后照片;我局于2022年12月5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提取的你(單位)結算單、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證明你單位違法事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規定。 我局于2023年1月12日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臨環(臨沭)罰告字〔2022〕43號)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權,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專項處罰裁量表“(五)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類”第12項,我局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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