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環(臨沭)罰〔2024〕033號-臨沭縣春蕾養殖場 | ||||||||||||||||||||||||
| 2024-09-0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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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臨沭)罰〔2024〕033號 當事人名稱:臨沭縣春蕾養殖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9MA3CLG4A9H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大興鎮駐地 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4年7月9日至7月24日從事肉鴨養殖期間,未及時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致使糞污外溢。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提取的你(單位)現場照片、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企業規模證明材料、違法次數(兩年內,含本次)證明材料、《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沭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畜禽養殖行業》(HJ 1029-2019)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規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臨環(臨沭)罰告〔2024〕033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五類第12項專項處罰裁量表及違法行為修正裁量表,綜合考慮你(單位)年出欄生豬2000頭以上(30只肉鴨折算成1頭豬)、建設地點為非禁限養區”,裁量等級為1、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滿3個月、未采取補救措施,環境影響未擴大、依法配合調查、小(微)型企業、兩年內違法次數為2次(含本次)等裁量因素,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柒佰伍拾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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