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許可業務手冊 | ||||||||||||||||||||||||||||||||||||||||||||||||||||||||
| 2020-09-14 點擊數: | ||||||||||||||||||||||||||||||||||||||||||||||||||||||||
|
||||||||||||||||||||||||||||||||||||||||||||||||||||||||
|
||||||||||||||||||||||||||||||||||||||||||||||||||||||||
|
行政許可 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許可 業務手冊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許可 業務手冊 一、前言 本業務手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要求編寫。主要內容包括審批要素、審批流程、投訴舉報、表單與文書等內容。 二、審批要素 審批要素包括:事項名稱和編碼、實施機構、受理范圍、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審查材料、審批證件、審批時限、審批收費、審批咨詢等。 (一)事項名稱和編碼 事項名稱: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許可 編碼:3700000116015 (二)實施機構:臨沂市環境保護局臨沭縣分局 (三)審批對象:在臨沭縣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單位。 (四)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號第八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五)審批條件 申請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六)審查材料(復印件1份,紙質) 1、正式申請文件(危險廢物延期貯存申請表,附件1); 2、申請延期貯存的原因及證明材料; 3、申請延期貯存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成分及危害特性說明; 4、危險廢物貯存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貯存容器或設施照片); 5、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正副本)。 (七)審批證件:危險廢物延期貯存申請表。見附件1 (八)審批時限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論證時間)。 (九)審批收費:不收費。 (十)審批咨詢: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固廢科設立咨詢崗負責對申請人咨詢、疑問給予解釋答復。 三、審批流程 1、申請與受理。危險廢物收集經營單位提交申請材料,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固廢科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2、審查與決定。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固廢科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核,根據現場核查情況,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通過的申請單位,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作出同意延期決定。 四、投訴舉報 (一)受理崗位和職責: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負責行政相對人違紀違法投訴舉報事項的協調處理。 (二)投訴舉報的處理 1.對信函投訴舉報做到逐件拆閱、登記,及時處理; 2.對網絡投訴舉報要及時登錄收閱、打印登記,及時處理; 3.對當面投訴舉報應當分別單獨進行,接待人員應當做好筆錄; 4.對投訴舉報電話做到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5.對一般投訴舉報要及時辦理,并于3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重要投訴舉報在3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可延長15日,在30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 6.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對一般投訴舉報經過初步核查,認為被舉報行為不需要進行黨政紀處理和以其它方式進行追究的,應當作出初步核查報告,并回復投訴舉報人;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舉報,應當告知投訴舉報者向有管轄權限的投訴舉報工作機構投訴舉報。 7.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經過初步核查,認為需要立案調查的按照法律規定移交相關部門,并回復投訴舉報人; 8.對收到的舉報事項,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應向分管領導報告處理結果,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可以了結。處理結果不合規范要求的,責令承辦責任人重新處理; 9.受理投訴舉報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保密紀律。 五、表單及文書 (一)申請預受理類 1.危險廢物延期貯存申請表 見附件1 2.申請材料接受憑證 見附件3 3.補正材料通知單 見附件4 4.受理通知書 見附件5 5.不予受理決定書 見附件6 6.撤回行政審批申請表 見附件7 7.行政許可代為申請委托書 見附件8 (二)審查與決定類 1.準予決定 見附件1 2.不予批準決定書 見附件9 3.送達回證 見附件10 (三)特別程序類 1.陳述申辯告知書 見附件11 2.陳述申辯筆錄 見附件12 3.聽證告知書 見附件13 4.聽證權利公告 見附件14 5.聽證筆錄 見附件15 6.延長辦理期限通知書 見附件16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材料接受憑證 沭環許字[ ] 號 XXXXXXXXXX公司: 本機關現已收到你(單位)提交的申請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的下列材料: 1、正式申請文件(危險廢物延期貯存申請表,附件3); 2、申請延期貯存的原因及證明材料; 3、申請延期貯存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成分及危害特性說明; 4、危險廢物貯存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貯存容器或設施照片); 5、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正副本)。 以上材料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機關將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告知。 申請人簽字: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單 沭環許補字[ ] 號 : 年月日,本機關收到你(單位)所送的申請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有關材料后,依法進行了審查,發現你(單位)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體存在如下問題: 1、 2、 3、 請你單位依照第條款 項規定,將上述材料在年月日之前補正后送本機關。 特此通知。 聯系人:吳書飛 聯系電話:0539-6231656 監督電話:0539-6231937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許可專用章) 年月日 附件5
附件6 環保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編號: : 你(單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經審查,該申請事項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建議向提出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決定對你(單位)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沂市環保局或臨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臨沭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行政許可事項撤回申請書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我單位于 年月日取得《辦件受理通知書》(編號: ),由于下列原因無法按照規定期限予以配合辦理許可手續,經研究決定,我單位現申請撤回行政許可申請。
附件8 行政許可代為申請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現委托為我(單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單位)的名義代為提出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受委托人在辦理該行政許可事項活動中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單位)均予以承認。 委托人(簽名): 受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9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行政許可不予批準決定書 沭環許可不準字[ ] 號 XXXXXX公司: 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受理編號: )。經現場勘驗和審核,根據《 》規定,經研究決定,不予批準。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局或臨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臨沭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本決定書一式二份:審批機關一份,申請人一份。 附件10 行政許可文書送達回執
注:1、送達文書應交給受送達人或單位負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給其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代收; 2、如系代收,應注明其與受達人的關系; 3、如系郵寄送達,請收件人將本送達回證填寫寄回; 4、如送達人或代收人拒絕簽收的,可實施留置送達;送達人可邀請非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說明情況,把許可文書留在其住處或辦公場所,并注明情況和送達日期,即視為已經送達。 附件11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行政許可陳述申辯權利告知書 沭環許可告字[ ] 號 : 因申請的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與你(單位)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36條規定,你(單位)有權力進行陳述和申辯,請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和申辯視為自動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告知。 本機關聯系人:吳書飛 聯系電話:0539-6231656 郵編:276700 地址:沭新東街28號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蓋章) 年月日 附件12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行政許可陳述申辯筆錄 時間: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地點: 陳述申辯人:(姓名: 住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 許可辦理人員: 記錄人: 告知:(申請人的申請內容,本機關擬做出的許可決定,涉及利害關系人重大利益關系的情況)。你是否聽清楚了? 答:聽清楚了。 (以下記錄陳述的內容) 陳述申辯人簽名: 許可辦理人員簽名: 記錄人簽名: 附件13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 編號: 申請人姓名: 利害關系人姓名: 年月日,本機關收到 提出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申請及有關材料,并依法進行了審查。審查中發現該行政許可事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寫明該行政許可事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重大利益關系的具體情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你(單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申請聽證的權利。 特此告知 聯系人:吳書飛 聯系電話:0539-6231656 (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月日 附件14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行政許可聽證權利公告 編號: 年月 日,本機關收到提出的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經本機關依法審查,發現該事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該申請影響范圍內的利害關系人均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申請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必須是該項目經營人,且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須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 2、由于該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眾多,若要求聽證的人數超過6人,則由本機關在申請聽證的人員中采取抽簽的形式確定6名申請人參加聽證會;若要求聽證的人數不足6人,則如數直接參加聽證會。 3、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時,需一并向本機關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協議)和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利害關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會的,還應當在聽證會前向本機關提交合法的授權委托書。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沭新街28號 聯系電話:0539-6231656 監督電話:0539-6207021 年 月 日 附件15 行政許可聽證會筆錄 案 由: 時 間: 地點: 許可申請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職務) (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職務) 許可利害關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職務) (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職務)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 許可辦理人員(審查人員): (按照聽證實際進行順序如實記錄) 聽證人員簽名: 許可申請人簽名: 許可利害關系人簽名: 第頁,共頁。 附件16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延長行政許可期限通知書 編號: 你(單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申請,已于年月日受理。由于原因,二十五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查期限延長十日,將于年月日前作出決定。 特此通知。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
||||||||||||||||||||||||||||||||||||||||||||||||||||||||
|
附件【貯存危險廢物延長期限許可業務手冊(2).doc】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