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臨沭縣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使用方案的報告 | |||||||||||||||||||||||||||||||||
| 2021-02-0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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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我縣獲得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70萬元,經認真研究,現將使用方案匯報如下: 一、資金使用方案 1、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督性監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應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對周邊土壤進行監測,每年監測一次,預計費用為15萬元。 2、快檢執法設備配置 購買重金屬快速監測儀XRF 2臺,有機廢氣快速檢測儀2臺,土壤執法無人機1臺,以提高快速監測能力和土壤執法能力,預計費用為55萬。 二、資金申請背景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37號)精神,切實加強土壤污染監管防治工作,保障土壤的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推進臨沭縣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健全和完善土壤環境監測體系,提升土壤環境監管水平,保障我縣土壤環境安全。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2、《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3、《關于印發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37號); 4、《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5、《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6、《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7、《地下水質量標準》; 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10、《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11、《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 12、《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 13、《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 14、《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15、《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 16、《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 17、《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18、《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 ) 19、《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 ) 20、《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 )。 四、績效目標 本次監測有助于了解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防止我縣土壤污染。快檢執法設備配置,有助于提高環境執法人員對土壤應急監測的監測能力和環境風險的有效、及時把關。土壤執法無人機可以快速系統的了解土壤污染狀況,提高土壤污染執法效率。 特此報告。 附表: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表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臨沭縣財政局 2021年2月3日 附表 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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