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項目 |
基本 |
考核內容 |
計分細則 |
| 一、經濟效益(30分) |
1 |
全年收入總數 |
10 |
全年收入總額不少于2000萬元。 |
完成值<任務值的不得分;完成值>=任務值的得基本分值;全年收入總額中剔除營業收入。 |
| 2 |
保值增值 |
10 |
以2021年末所有者權益(扣除當年政府注入資本金和因行政性劃撥原因增加或減少的權益)與2020年末同口徑對比。 |
2021年末所有者權益大于或等于2020年末所有者權益的得基本分值; 2021年末所有者權益小于2020年末所有者權益的不得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 3 |
成本控制 |
10 |
評價企業對成本費用的控制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節約指出,提高經營質量。成本費用率與上年同口徑相比。成本費用率=成本費用總額/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總額=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稅金及附加) |
成本費用率與上年同口徑相比,每降低5%加基本分值的5%,每增加5%減基本分值的5%。 |
| 小計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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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指令任務(30分) |
4 |
政府類工程 |
10 |
臨沭蛟龍航空小鎮項目建設 |
根據考核辦年終考核結果,按項目實際完成進度測分。完成進度的得基本分值;未完成進度的,根據實際完成進度與目標進度的占比測算分值。 |
| 紅色朱村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建設 |
| 5 |
文旅產業開發 |
5 |
提升旅游品牌,引進體育賽事,舉辦旅游文化相關節及相關賽事不少于3次。 |
完成目標值得基本分,每少一次扣1分 |
| 6 |
實體化經濟轉型 |
5 |
主營業務收入與收入總額占比達70%。 |
比率≥70%得基本分值,比率<70%的,按每少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 7 |
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
5 |
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為正數。 |
完成值<任務值的,按實際完成值與任務值的占比測算得分;完成值≥任務值的得基本分值。 |
| 8 |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完成 |
5 |
任務清單中各項改革工作。 |
根據任務清單完成情況打分。 |
| 小計 |
30 |
|
|
| 三、風險控制(30分) |
財務風險控制 |
9 |
融資成本 |
10 |
當年每筆借款綜合融資成本率不超過8.5%年利率。每筆融資實際年費率=(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相關的融資成本) |
融資成本≤8.5%得基本分;融資成本>8.5%的,每超0.1%扣0.2分,扣完為止。 |
| 10 |
資產負債率的控制 |
2 |
與上一年同口徑對比有所下降。 |
資產負債率≤上年同口徑資產負債率得基本分值;每大于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
| 11 |
收入現金比 |
4 |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主營業務收入之間比率不低于70%。收入現金比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主營業務收入。 |
收入現金比率占比>70%的得基本分值;占比≤70%的不得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 |
| 12 |
資金保障 |
5 |
到期債務及時足額還本付息。 |
每筆到期債務能夠及時足額還本付息的得基本分;每筆到期債務未能及時還本付息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扣完為止。 |
| 內部控制及廉潔風險防范 |
13 |
三重一大事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
3 |
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落實重大事項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 |
每發現一例未按制度執行的扣1分,扣完為止。 |
| 14 |
規范企業制度管理 |
3 |
規范項目招標及合同簽訂;規范國有企業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貫徹落實執行到位。 |
每發現一例未按制度執行的扣1分,扣完為止。 |
| 其他風險防范 |
15 |
安全生產 |
2 |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
經相關部門認定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考核實行一票否決;每發現一起未嚴格落實的扣0.5分,扣完為止。 |
| 16 |
信訪維穩 |
1 |
積極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不穩定因素。 |
出現向省級以上上訪的不得分;向市級上訪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
| 小計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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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國企黨建(10分) |
國企黨建工作另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有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基層黨建。考核滿分為100分,如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發放績效年薪,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根據得分占比測算分值。 |
| 五、其他事項 |
加分事項 |
17 |
為縣委、縣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半年、年度觀摩活動提供觀摩點的。 |
每個縣級項目加0.5分,市級項目加1分,加分上限為2分。 |
| 18 |
獲得縣政府或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 |
獲得國家表彰和榮譽的加2分:獲得省委、省政府綜合表彰的加1分,單項表彰的加0.5分;獲得省部委辦局和市委、市政府綜合表彰的加0.5分;獲得縣委、縣政府綜合表彰獎勵的加0.5分;加分上限為3分。 |
| 19 |
加強信息宣傳工作。 |
完成省級以上宣傳的每條加0.5分;市級新聞媒體宣傳的每條加0.2分;縣級新聞媒體宣傳的每條加0.1分;加分上限為2分。 |
| 20 |
公司資質等級評價(含子公司)。 |
每提高一級加2分。 |
| 21 |
期間縣政府交辦的事項。 |
期間縣政府交辦重大工作事項的,年終由國資中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核,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
| 減分事項 |
22 |
企業被上級或縣直有關部門督查通報的。 |
被市級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被縣直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0.5分。 |
| 23 |
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定期報送財務報表。 |
不能按時報送財務報表的,發現1次扣0.1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不規范的,每發現一次扣0.1分。 |
| 24 |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違反黨風廉政規定,被上級通報的。 |
公司主職被紀律處分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副職及以下員工被紀律處分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收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按相關文件執行扣分。 |
| 25 |
其他事項扣分。參照縣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
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扣分。 |
| 六、附注 |
因政策性因素或政府指令調整,導致任務未完成的應酌情調整考核標準。 |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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