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項目 |
基本 |
考核內容 |
積分細則 |
| 一、經濟效益(45分) |
1 |
主營業務收入 |
10 |
設定基準值和目標值進行綜合考核。基準值=2019年主營收入*98%+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2%;目標值=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105% |
2021年完成值小于基準值,不得分;2021年完成值大于或等于基準值而小于目標值的,得分等于2021年完成值/目標值*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大于目標值的,得基本分值。 |
| 2 |
國有資本保值 |
15 |
以2021年末所有者權益(扣除當年政府注入資金和因行政劃撥原因增加或減少的權益)與2020年末對比 |
2021年末所有者權益大于或等于2020年末所有者權益的得基本分值;2021年末所有者權益小于2020年末所有者權益的不得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 3 |
國有資本增值 |
10 |
考核當年的利潤總額,設定基準值和目標值進行綜合考核,基準值=2019年利潤總額*98+2020年利潤總額*2%;目標值=2019年利潤總額*105% |
2021年完成值>0且小于基準值的,得分等于(2021年完成值/基準值)*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大于或等于基準值小于目標值的,得分為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大于目標值,得分等于基本分值+(2021年完成值-目標值)/目標值*基本分值(加分值不超過2分) |
| 4 |
成本控制 |
2 |
評價企業對成本費用的控制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節約支出,提高經營質量。成本費用率與上年期同比。成本費用率=成本費用總額/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總額=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稅金及附加) |
成本費用率≤上年同期成本費用率的得基本分值,每高于1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
| 5 |
稅收繳納 |
8 |
目標值=2019年交納稅金*75%+2020年交納稅金*25% |
完成值小于目標值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0.2分,每高于1個百分點加0.2分。(加分值不超過3分) |
| 小計 |
45 |
|
|
| 二、指標任務(25分) |
6 |
轉貸效果及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效果 |
15 |
轉貸資金效果(10分) |
轉貸資金在確保資金安全前提下運行,服務縣域企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轉貸資金按時收回得基本分值;轉貸資金被投訴并核實的根據實際情況測算分值,縣轉貸資金被提名表揚的根據情況加分。(縣級表揚每次加0.3分,省市級表揚每次加0.5分,加分上限為2分) |
| 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效果(5分) |
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服務實體經濟情況,被扶持企業發展效果,以及投資收益收回情況。 |
| 7 |
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
10 |
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不少于80萬元 |
完成值小于任務值的,按實際完成值與任務值的占比測算得分;完成值大于等于任務值的得基本分值。 |
| 小計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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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風險控制(30分) |
8 |
融資成本 |
10 |
每筆借款的綜合融資成本不搞過15%。每筆融資實際年費率=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相關的融資成本 |
融資成本≤15%的基本分;融資>15%,每超過0.1%扣0.1分,扣完為止。 |
| 9 |
到期投資及轉貸的收回 |
10 |
到期投資、收益及轉貸資金、利息按時收回 |
如期收回資金及收益得基本分值,逾期情況酌情而定。 |
| 10 |
三重一大事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
5 |
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落實重大事項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 |
每發現一例未按制度執行的扣1分,扣完為止。 |
| 11 |
規范企業制度管理 |
2 |
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 |
每發現一例未按制度執行的扣1分,扣完為止。 |
| 12 |
安全生產 |
2 |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
經相關部門認定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考核實行一票否決;每發現一起未嚴格落實的扣0.5分,扣完為止。 |
| 13 |
信訪維穩 |
1 |
積極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不穩定因素。 |
出現向省級及以上上方的不得分;向市級上訪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
| 小計 |
30 |
|
|
| 四、國企黨建 |
國企黨建工作另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有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基層黨建。黨建考核滿分為100分。如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發放績效年薪,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根據得分占比測算分值。 |
| 五、其他事項 |
14 |
為縣委縣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半年、年度觀摩活動提供觀摩點。 |
每個縣級項目加0.5分,市級項目加1分,加分上限為2分。 |
| 15 |
獲得縣政府或市級以上表彰獎勵。 |
獲得國家表彰和榮譽的加2分;獲得省委、省政府綜合表彰的加1分,單項表彰的加0.5分;獲得市委、市政府綜合表彰的加0.5分;獲得縣委、縣政府綜合表彰的加0.5分;加分上限為3分。 |
| 16 |
加強信息宣傳工作 |
完成省級以上宣傳的每條加0.5分;市級新聞媒體宣傳的每條加0.2分;縣級新聞媒體宣傳的每條加0.1分;加分上限為2分。 |
| 17 |
期間縣政府交辦的事項 |
期間縣政府交辦重大工作事項的,年終由國資中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核,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
| 18 |
企業被上級或限制有關部門督查通報。 |
市級通報批評每次扣1分,縣直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每次扣0.5分 |
| 19 |
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定期報送財務報表 |
不能按照報送財務報表的,發現一次扣0.1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不規范的,每發現一次扣0.1分。 |
| 20 |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違反黨風廉政規定,被上級通報 |
公司主職被紀律處分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副職及以下員工被紀律處分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按相關文件執行扣分。 |
| 21 |
其他事項,參照縣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
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扣分。 |
| 六、附注 |
因政策性因素或政府指令調整,導致任務未完成的應酌情調整考核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