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財政局:關于嚴格規范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實施辦法 | ||||||||||||||||||||||||
| 2018-11-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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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中共臨沂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臨辦發〔2015〕21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縣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縣委、縣政府所屬各行政事業部門、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有關部門”)所屬的縣屬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企業負責人是指上述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進行規范管理,堅決杜絕企業承擔個人消費支出的行為。 2.堅持廉潔節儉。堅持保障公務與厲行節約相結合,廉潔自律與監督管理相結合,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和鋪張浪費,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3.堅持規范透明。通過完善制度、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嚴格規范、公開透明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 二、合理確定履職待遇 履職待遇是指為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 (一)公務用車 企業為企業正職負責人提供公務用車的,公務用車的配備標準,按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購車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18萬元以內控制。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采取發放交通補貼的方式。新配備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超編制、超標準為企業負責人提供公務用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在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被托管、重組,以及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期間,嚴禁購置、更新公務用車。 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使用年限應當不低于 8 年或行駛里程不低于30萬公里。超過8年或30萬公里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標準但仍能安全正常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的報廢和變價出售等處置,應當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正、規范的原則進行。 企業應當對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對日常使用所發生的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運行費用,實行單車核算,采取年度預算范圍內據實報銷等方式進行管理。 企業負責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務用車。企業負責人自行駕駛公務用車的,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加強管理,不得為企業負責人發放自行駕駛公務用車的補貼。 (二)辦公用房 企業負責人辦公用房配置應遵循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大、中、小型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分別按照不超過40、30、20平方米控制。企業其他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不得超過企業主要負責人控制標準。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在上述面積標準范圍內,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企業負責人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不得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調離時應及時騰退。嚴禁超標準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 (三)培訓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企業負責人履行崗位職責要求,圍繞提高企業負責人政治素質、專業素質、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等,合理安排企業負責人參加必要的培訓。要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培訓管理制度,完善培訓審批、費用報銷和監督管理程序,加強培訓費用管理。 企業負責人不得參加高收費的培訓項目和各類名為學習提高、實為交友聯誼的培訓項目。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和非高收費社會化培訓項目,費用必須由企業負責人個人承擔。企業負責人不得向各級子企業和關聯企業轉嫁應由個人承擔的培訓費用。 三、嚴格規范業務支出 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一)業務招待 企業應當參照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明確業務招待活動的申請、審批、報銷等流程,統一結算。對企業負責人為生產經營業務需要而開展的商務和外事活動及費用嚴格按照制度管理。不得贈送紀念品,不得安排招待對象到高檔餐飲、娛樂、休閑、健身、保健等經營場所活動。不得向各級子企業和關聯企業轉嫁企業負責人業務招待費用。不得報銷企業負責人因私招待費用和個人消費費用。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 企業負責人薪酬體系中已包括業務招待費用的,不再報銷相關費用。 (二)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企業應當根據省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辦法、縣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標準和財務會計制度,本著符合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和勤儉節約的原則,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制度,確定企業負責人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型和等級以及住宿、就餐等標準。 企業負責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費標準及內部審批制度,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國內旅游,從嚴控制隨行人員數量。出差地有本企業賓館、招待所、定點飯店或者政府采購定點飯店的,應當在上述場所安排住宿。 企業應嚴格控制一般性考察交流等因公臨時出國(境),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從嚴控制企業負責人出國(境)天數和隨行人員數量。嚴格規范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準接待。 企業負責人應當按照國內差旅和因公出國(境)有關規定,憑有效票據報銷相關費用。不得向各級子企業和關聯企業轉嫁企業負責人國內差旅費用和因公臨時出國(境)費用,不得報銷企業負責人出差、出國(鏡)期間與工作無關的費用。 (三)通信 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選擇年度預算范圍內據實報銷、發放通信補貼等形式,對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通信費用進行管理。不得同時采用報銷和發放補貼的方式。企業應當根據企業負責人工作性質及業務量,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通信費用年度預算額度或通信補貼標準,在預算額度或補貼標準內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體系中包括通信補貼的,企業不再為其報銷通信費用或者發放通信補貼。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者調離本企業后,企業不再承擔其通信費用。 四、嚴肅財經紀律 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和縣有關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規定及財經紀律,嚴禁以下行為: (一)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用公款為企業負責人辦理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 (二)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贈送紀念品和培訓等各種費用,以及用公款支付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費用。 (三)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 (四)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調離本企業后,企業繼續為其提供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 (五)國家和縣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五、加強監督管理 (一)明確管理責任。國資監管部門制定全縣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縣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實施辦法,各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本部門所屬企業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各企業具體制度,對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進行規范管理,層層落實監管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負分管責任。 (二)實施預算管理。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關于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和全面預算管理的政策規定,建立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預算管理制度,對企業負責人年度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實行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按年分項編制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預算,包括年度預算總體方案及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項目專項預算方案。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預算應當根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生產經營實際,結合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的需要,本著預算總水平與企業經營收入、成本費用相適應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合理編制。各有關部門應當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預算實行備案管理,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企業內部要逐級實行預算審批管理,將預算管理落實到位。 (三)堅持公開透明。企業制定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征求職工意見,按照內部決策程序審議通過后,報各有關部門。企業各級負責人應當將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和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應當按照規定以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等形式定期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監事會、審計部門、國資監管部門等應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工作范圍,形成企業內外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合力。企業應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違反本意見或有關規定的企業負責人,除追回相關費用外,依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并按有關規定扣減績效薪金。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紀依規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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