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 ||||||||||||||||||||||||
| 2020-06-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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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涵 首先,應急管理體制是經過應急管理實踐檢驗并證明行之有效的、較為固定的方法。任何組織的工作機制,不因組織負責人的變動而隨意變動,而單純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據個人主觀意識而改變的; 其次,應急管理體制本身含有制度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關人員嚴格遵守,而單純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體現為個人做事的一種偏好或經驗。例如監督機制,不僅指人人必須遵守的制度,而且應該包括各種監督的手段和方法; 第三,應急管理體制是比一般制度更具有剛性的"制度"。制度雖然要求所有人都應當遵守,但它仍保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或者說,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具有一定彈性。但是,應急管理體制則是一種帶強制性的制度; 第四,應急管理體制是在各種方式方法基礎上總結和提煉出來的,并經過加工使之系統化、科學化的方法。而單純的工作方式方法則因人而異,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論高度; 第五,應急管理體制一般是依靠多種方式方法共同作用來運作的,而一般方式方法可以是單一起作用的。例如:建立起各種工作機制的同時,還應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動力機制、制衡機制和監督機制來保證工作的落實、推動、糾錯、評價等。 構成要素 機構設置 建立健全的機構設置可以使政府各部門發展均衡,增強個別應急職能機構的自身功能,減少機構建設條塊分割,降低對政府本身的依賴。 法制建設 建立起獨立的、綜合性的應急管理法規標準體系。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或者緊急突發事件的配套法規。 技術支撐 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是應急管理者作出決策的依據來源,同時也是能夠順利實現應急響應聯動的保障。根據應急管理所需發揮的職能,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信息化的應急聯動響應系統、應急過程中的事態檢測系統、事故后果預測與模擬系統和應急響應專家系統。 預案體系 應急管理體制預案是針對各種突發事件類型而事先制訂的一套能迅速、有效、有序解決問題的行動計劃或方案,旨在使得政府應急管理更為程序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管理機構與職責、人員、 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 評估體系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運行程序 國家應急管理機構應設立應急指揮中心。各個應急指揮中心都應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為應急工作所涉及到的各個部門和單位常設固定的職位,配備相應的辦公、通訊設施。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或進入緊急狀態,各有關方面代表迅速集中到應急指揮中心,進入各自的代表席位,進入工作狀態。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實行集中統一指揮協調,聯合辦公,以確保應急工作反應敏捷、運行高效。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該設立一定額度的應急準備金,專門用于突發事件的應急支出。同時,我國政府部門還應設立日常應急管理費用,專門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日常保障運行,并且為建立網絡信息維護系統、應急預案等提供經費保障。同時,各級財政部門在一段時間內應該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 核。 體制特征 應急管理作為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具有與其他組織管理職能相同的特征,又有不一樣的特征。 組織集權化 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破壞性和擴散性,決定了應急管理的主體行使處置權力必須快速、高效,因而要求整個組織嚴格按照一體化集權方式管理和運行,上下關系分明,職權明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獎罰分明。強調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的一體化集權管理。 職責雙重性 在各國現階段的應急管理實踐中,除了部分應急管理人員從事專業應急管理工作,但大多數應急管理參與主體來自不同的社會領域和工作部門,在正常的情況下,他們從事于社會的其他工作,只有在應急管理工作需要時,才參與應急管理活動,擔負應急管理方面的職責。 結構模塊化 應急管理組織中每個單元體都有類似的內部結構和相似的外部功能,是一個獨立的功能體系,由不同單元體系組成的功能體系也具有相似的結構和功能,具有模塊化的組織結構。遇有不同類型、不同級別和不同區域的突發事件時,可通過靈活快速的單元體組合,形成相應的應急處置體系。 基本原則 應急管理體制的確立涉及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自然、社會等多方面因素,而且隨著人類社會進步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提高而不斷變化和調整。其設立和調整要把握好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 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必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有關各方都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展開各項應對處置工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從縱向看包括組織自上而下的組織管理體制,實行垂直領導,下級服從上級的關系;從橫向看同級組織有關部門,形成互相配合,協調應對,共同服務于指揮中樞的關系。 綜合協調 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參與主體是多樣的,既有政府及其政府部門,也有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公民個人甚至還有國際援助力量,要實現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必須加強在統一領導下的綜合協調能力建設。綜合協調人力、物力、財力、技術、信息等保障力量,形成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統一的應急指揮系統、統一的救援隊伍系統、統一的物資儲備系統等,以整合各類行政應急資源,最后形成各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參與的聯動工作局面。 分類管理 由于突發事件有不同的類型,因此,在集中統一的指揮體制下還應該實行分類管理。從管理的角度看,每一大類的突發事件,應由相應的部門實行管理,建立一定形式的統一指揮體制,如在具體制定預案時,就明確了各專項應急部門收集、分析、報告信息,為專業應急決策機構提供有價值的咨詢和建議,按各自職責開展處置工作。但是重大決策必須由組織主要領導作出,這樣便于統一指揮,協調各種不同的管理主體。 分級負責 對于突發事件的處置,不同級別的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的人力和物力是不同的。無論是哪一種級別的突發事件,各級政府及其所屬相關部門都有義務和責任做好預警和監測工作,地方政府平時應當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定期向上級機關報告相關信息,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作出預測和預警,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對公務員及社會大眾進行應急意識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及培訓工作。分級負責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責任。如果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了重大問題,造成了嚴重損失,必須追究有關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對于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不履行職責,行政不作為,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采取措施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對其進行必要的行政或法律責任追究。 屬地管理為主 強調屬地管理為主,是由于突發事件的發生地政府的迅速反應和正確、有效應對,是有效遏止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關鍵。大量的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統計表明,80%死亡人員發生在事發最初2小時內,是否在第一時間實施有效救援,決定著突發事件應對的關鍵。因此,必須明確地方政府是發現突發事件苗頭、預防發生、先行應對、防止擴散(引發、衍生新的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賦予其統一實施應急處置的權力。出現重大突發事件,地方政府必須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實行屬地管理為主,讓地方政府能迅速反應、及時處理,是適應反應靈敏的應急管理機制的必然要求。當然,屬地管理為主并不排斥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應對工作的指導,也不能免除發生地其他部門和單位的協同義務。 重要意義 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全面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通過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社會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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