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常委會成員、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2021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清單 | ||||||||||||||||||||||||
| 2021-09-0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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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常委會成員,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切實扛牢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按照職責分工抓好2021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一、縣委書記工作清單 (一)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推動入腦入心,堅決貫徹落實;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縣委年度重點工作和向縣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遇有重大事項,隨時聽取匯報,并作出決定; (三)督促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督促各級各部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五)支持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縣政協通過民主協商視察調研等監督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和機構建設,強化鎮街(區)安全監管力量建設;落實關心關愛基層工作機制,對長期在安全生產基層一線埋頭苦干的干部,政治上關注、經濟上激勵、生活上關心、成長上愛護、精神上鼓舞,激發動力活力; (七)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思想范疇,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安排一次安全生產集體學習。 二、縣委副書記、縣長工作清單 (一)全面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縣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十四五”專項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每季度至少安排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三)組織制定縣安委會2021年工作要點,督促各專業委員會嚴格執行會議、工作報告、警示、通報、約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制度; (四)組織推動各級各部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安全生產駐點監督工作; (五)推動深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建設,把安全生產納入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內容,對重大安全風險實行“一票否決”; (六)每半年深入重點園區、企業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督導調研; (七)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車輛和執法服裝等裝備;加強鎮街(區)安全監管力量建設; (八)領導縣安委會工作,推動加強縣安委會辦公室機構建設,常態化推動季度執法評估、電話訪查等綜合措施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促使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九)組織領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三、縣委副書記工作清單 (一)深入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協助縣委書記推動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三)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督促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統戰、政法、機構編制等部門(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動員群團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四)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委常委會其他成員工作清單 深入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城和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督促2021年以來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安全生產駐點監督和安全生產專項督導、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季度執法評估工作;處理縣安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巡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推動深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組織領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副縣長) (二)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前刑事問責和事故發生后刑事調查、停產整頓、聯合懲戒“四項制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平安臨沭建設工作體系,作為平安臨沭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政法系統主動履行職責,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把安全生產納入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廣泛教育群眾、組織群眾、動員群眾參與安全治理;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三)引導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積極參與、支持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和機構建設,注重選拔使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長期從事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干部;將安全生產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和縣委黨校主體班次授課內容,并指導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應急管理部門主要、分管負責同志分期分批開展培訓;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五)協助縣委書記把安全生產納入縣委年度重點工作和向縣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安排縣委常委會會議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專項督查,把安全生產情況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情況納入縣委督查督辦、督促提醒重要工作內容;加強對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支持開展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六)組織民兵力量,協調駐沭部隊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教授針對性訓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根據上級軍事機關和縣委的安排,協助地方做好安全生產搶險救援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 (七)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立足“監督的再監督”, 把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納入巡察內容: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八)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組織一次安全生產集體學習;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在主流媒體開設專題專欄、開展系列報道,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指導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督促有關鎮街(區)和部門(單位)通過網站、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多渠道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五、縣政府副縣長工作清單 (一)深入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同時考核獎懲; (三)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在行業領域“十四五”規劃中設立安全生產專篇,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并組織實施;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督促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安全生產駐點監督工作; (五)推動深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建設,加快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每季度深入重點園區,企業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督導調研; (七)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相關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每年向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分管行業領城、部門(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 (八)指導督促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指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與縣委常委、副縣長共同分管安全生產副縣級干部工作清單 (一)深入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協助縣安委會主任制定縣安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協助縣委常委、副縣長處理縣安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三)協助縣委常委、副縣長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安全生產駐點監督和安全生產專項督導工作; (四)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召開縣安委會全體會議,或全持召開縣安委會專題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五)推動制定一批安全生產制度措施,推動深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建設: (六)協助縣安委會主任督促各專業委員會嚴格執行會議、工作報告、警示、通報、約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制度; (七)根據工作需要,約談鎮街(區)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 (八)加強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化,推動實施高危行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計劃;統籌推進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統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推動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領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工作清單 (一)深入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將安全生產納入縣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 (三)每季度安排縣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將安全生產情況納入縣政府重要工作情況通報; (四)協調安排縣政府領導同志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五)協助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專項督查;加強對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安全生產駐點監督等情況的督查;督促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六)協助縣委常委、副縣長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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