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4·9”一般車輛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 ||||||||||||||||||||||||
| 2026-04-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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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8時20分,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盛通公交公司”)一輛公交車在例檢移車過程中,發生車輛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8萬元。事故發生后,縣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了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2025年6月3日,對事故進行了批復。 根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有關規定,縣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對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公司“4·9”一般車輛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況進行了評估,有關情況如下: 總體來看,縣交運局、盛通公交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例檢崗位安全管控,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經核查,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建議均已落實到位,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均已落實到位。 一、事故責任追究情況 (一)政府層面 李某,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客運管理服務室負責人,建議對其予以誡勉。張某勇,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主任,建議對其予以批評教育。2025年7月3日,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會議內部通報。 (二)企業層面 1.刑事責任。2025年4月9日臨沭縣公安局對吳某友立案偵查,4月22日,對吳某友取保候審,7月18日,吳某友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臨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其他企業人員處理。 臨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1.責令臨沭盛通公交公司向臨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檢討,取消臨沭盛通公交公司2025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2.臨沭盛通公交公司主要負責人楊某亮,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嚴格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給予警告處分,取消2025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3.臨沭盛通公交公司副經理楊某海,專項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給予警告處分,取消2025年度評先樹優資格;責令臨沭盛通公交公司免去其安全總監職務,調整其工作分工,不得繼續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責令臨沭盛通公交公司依照本單位規章制度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的資產與技術管理部部長邢某東、例檢員馬某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部長李某道等3名人員給予相應責任經濟處罰,并取消2025年評先樹優資格。 5.責令臨沭盛通公交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駕駛員吳某友,記入集團安機系統駕駛員“黑名單”信息庫,調離駕駛崗位。 6.根據集團《二〇二五年經營管理績效考核辦法》第七條規定精神,扣罰臨沭盛通公交公司當月度績效工資的10%。 臨沭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 1.楊某海,免去其安全總監職務。 2.馬某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予500元罰款,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3.邢某東,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予800元罰款,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李某道,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予700元罰款,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3.行政處罰。臨沭縣應急管理局對盛通公交公司處以56萬元罰款,對其遲報事故行為處2萬元罰款,對公司主要負責人楊某亮處以4.187484萬元罰款,遲報行為處2.576915萬元罰款,對公司安全總監楊某海處1.541281萬元罰款,已全部繳納到位。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實及成效 (一)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行業安全警示教育活動 4月17日,由分管縣長組織召開了全縣公鐵會安全專委會安全警示教育會議。會議觀看了交通運輸領域典型事故案例,通報了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4·9”車輛傷害一般事故,事故企業和縣交通運輸局分別作了檢討,分管縣長就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分析問題,查找原因,壓實責任,切實做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臨沭縣公鐵安全專委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相關科室負責人,全縣交通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累計200余人參加了會議。 (二)加強監管,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等工作 2025年4月15日,臨沭縣交通運輸局對臨沭縣盛通公交公司“4·9”一般碾壓事故進行通報和部署安排,成立檢查組,對臨沭縣盛通公交公司實施專項檢查。重點對事故車輛的一車一檔信息、涉事從業人員的一人一檔信息和培訓教育情況、事故車輛的動態監控管理情況、事故報告和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同時還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4月29日,市縣交運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臨沭縣盛通公交公司安全例檢過程開展實地檢查。2025年4月30日市交運局對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約談,對有關問題進行了通報和強調,要求舉一反三,切實落實好安全例檢等各項制度措施,并對客車安全例檢制度進行了深入解讀。 (三)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事故調查報告各項要求 一是將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納入重點監管企業,在省廳安全生產信用系統中對公司扣30分,安排專人實施為期1個月的駐點監管,督促公司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原則,對此次事故進行處理。 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場區安全標識設置不明顯,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行為,作出罰款壹萬元整處罰決定。 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臨沭縣盛通公交有限責任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行為,作出罰款壹萬元整處罰決定。 三、存在問題 (一)部分整改措施落實存在“上熱下冷”現象。雖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召開了警示教育大會并制定了整治方案,但部分企業在落實“全員安全意識提升”和“清單化賦能”等具體要求時,未能將整改措施真正融入日常的生產管理和科室、車隊建設中,加之從業人員素質高低不齊,導致整改效果在“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提升。盡管開展了全員安全培訓和現場警示教育,但部分企業的培訓方式仍較為單一,多以理論灌輸為主,缺乏針對例檢等作業高風險環節的實操演練和情景模擬。一線員工對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度不夠,部分新入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升緩慢,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氛圍尚未完全形成,安全素質提升仍需久久為功。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持續抓好風險隱患整改落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建立例檢等作業整治長效機制,進一步督促企業建立例檢動態管理臺賬,分析明確風險點。落實特殊作業人員培訓制度,經培訓考核合格才能實施例檢等作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認真分析研判作業風險,有針對地落實作業現場管控措施。 (二)織密織牢安全責任網。嚴格履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行業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鎮街協同聯動,嚴格落實有關部門和鎮街的安全監管責任,繼續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大例檢等作業整治力度,對企業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持續保持嚴管重罰高壓態勢。 (三)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為主線,深入開展例檢等作業專項整治,著力抓好各類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精準執法和幫扶等方面,著力抓好建章立制、責任落實、安全風險防范、隱患排查治理和本質安全水平提升,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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