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臨沂市應急救援視頻會商系統暫行管理辦法(試行) | ||||||||||||||||||||||||
| 2020-06-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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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應急救援視頻會商系統的運行管 理,發揮其快速高效特點,保證應急視頻會商系統正常運行,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救援視頻會商系統是指市、縣、 鄉鎮(街道)及企業四級終端的應急視頻會議系統。 第三條 市應急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全市應急視頻 會商系統運行的組織管理、拉會調試、總體協調等工作;各 縣區應急局(以下簡稱縣區局)負責轄區內應急視頻會商系 統運行的組織管理、拉會調試、總體協調等工作。 第四條 市局每月組織對系統運行管理、聲音圖像、維 護保養、操作使用、人臉識別等內容進行考評通報,并將考 評結果納入安全生產季度考核。縣區局每半月應對視頻會商 系統進行考評,并及時記錄考評結果。 第五條 明確責任。縣區局至少明確4名人員(其中:1 名分管負責人,1名工作人員,2名技術人員)、鄉鎮(街道) 至少要明確2名工作人員。負責視頻會商系統的管理、技術 保障等工作。人員應相對固定,因工作原因需要調整的須向 市局報備。 第六條 管理人員應當熟練掌握視頻會商設備設施開 啟、調試、日常維護等相關工作;技術人員除會操作、調試、 日常維護外,必須具備排除一般故障和網絡維修等工作能力。- 3 - 第七條 終端設備的安裝位置、線路的輸入輸出、配置 參數、設備更新調試等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須經市局 同意。 第八條實行24小時開機在線及聯調聯試制度。工作日 每天上午9:00前(特殊情況除外)對系統進行調試,由當日 值班員和技術人員實施。并將調試情況及時記錄,適時通報。 第九條 視頻會商調試實行分級負責制。市局負責與縣 區局調試,縣區局負責轄區內入會終端調試。緊急視頻會議 提前30分鐘調試,重要視頻會議提前1小時調試。由市局組 織聯調聯試,前30分鐘縣區局負責轄區內入會終端調試(結 束后及時掛斷會議),后30分鐘市局抽查。 第十條 融合通訊。實現通信技術和信息技術的融合一 體,融合計算機網絡與傳統通信網絡在一個網絡平臺上,實 現電話、傳真、數據傳輸、音視頻會議、呼叫中心、即時通 信等眾多應用服務。單兵無人機實現融合接入,統一指揮。 第十一條 實行會議報備制度。工作日縣區局使用會商 系統召開的各類會議須提前30分鐘報備,由縣區局工作人員 在視頻會商指揮調度群報備(內容包含:會議主題、時長、 報備人,結束后及時掛斷會議),市局同意后可按計劃進行。 第十二條 嚴格人臉識別信息管理。每季度對全市人臉 識別信息進行更新,縣區局副科級以上干部和鄉鎮街道應急 辦主任如有調整,要及時更新,嚴禁漏報、誤報、延報。 第十三條 建立培訓考核制度。市局每半年對視頻會商 工作人員、技術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并考試,考核結果在全市- 4 - 通報。 第十四條 建立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對會商系統所有設 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無特殊情況每周日可關機維護),做到 日維護,周檢查。建立專門的維護保養登記本,查出的問題、 處理情況及時登記。 第十五條 所有會場應當滿足會議需要,設備齊全、運 行穩定、環境整潔、背景墻、會議座簽設置規范擺放有序。 攝像頭位置恰當,畫面效果達到最佳,不發言的會場應將麥 克風置于靜音狀態。 第十六條 參會人員應按會議通知要求及時參會,并提 前10分鐘進入會場,不得遲到、早退。認真聽會,做好記錄, 會議期間禁止隨意走動、喧嘩、吸煙或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 務,同時應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調為靜音狀態。 第十七條 參加國家應急部、省應急廳、市應急局調度 會報告詞,要按照省廳每周視頻調度會匯報詞范例一、二執 行,不得隨意改變報告詞格式內容等,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第十八條 老系統(寶利通)作為應急救援指揮備用視 頻會商設備,每周至少要聯調聯試、維護保養一次并及時記 錄,設備不得隨意拆除或挪用。 第十九條 對召開的市級以上會議故障率頻繁、不按時 間要求調試、使用視頻會商不報備、抽查不在線、通訊不暢 (或在指揮調度群市局緊急通知無反應)、聲音圖像效果差、 不按時間節點完成視頻會商相關通知要求或其他不良行為 的,視情節納入縣區局月度考核或安全生產季度考核,在總- 5 - 分值中扣除(1-5)分。 第二十條對執行應急視頻會商系統因管理不到位、責任 不落實、使用不熟練、操作失誤、維護不及時等原因,造成 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視情節直接納入安全生產季度考核, 在季度考核總分值中扣除(6-10)分。 第二十一條 按照省應急管理廳視頻會商工作管理模 式,調度調試、會議通知、問題探討等一般在微信群發布, 各縣區局要時刻關注全市應急管理視頻會議工作群及全市視 頻會商指揮調度群。 第二十二條各縣區可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地 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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