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 ||||||||||||||||||||||||
| 2021-12-3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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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2年元旦春節將至,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現就規范廣大經營者的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嚴格執行商品、服務明碼標價規定。各類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1.各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社區團購、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經營米面糧油、蔬菜、肉類、蛋奶等重要農副產品及煙酒副食等應節商品,要認真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嚴格落實保供穩價各項措施,做好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得將自主制定的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嚴禁借節日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2.各醫療機構、藥店及相關經營者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經營中,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合理定價,維護防疫物資價格穩定,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3. 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等交通運輸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做好票價公示工作,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不得利用節假日期間超標準收費或借機搭車、強行收費,不得在票價外加價收費。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經營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明碼標價工作。4. 各類停車場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在標價牌上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同時,把標價牌公示到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5. 各住宿、餐飲、家政服務、外賣、洗車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以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欺詐消費者,變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6. 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在售票或服務處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能通過分解項目、強制服務、降低服務質量等方式變相收費;不得強行銷售聯票、強制代收保險費。同時,要著力規范景區內所有餐飲、零售攤點、車輛停放等服務場所的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禁欺客、宰客,凈化旅游市場環境。7. 各房地產經營者要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物業公司要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星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內容,不得在合同規定價格外隨意漲價、捆綁收費。8. 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價格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提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經營者要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加強自身價格管理。對經提醒告誡仍然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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