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 | ||||||||||||||||||||||||
| 2022-03-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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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各有關單位、經營者、個人: 為了規范我縣疫情防控期間商品和服務價格秩序,確保市場價格平穩有序,保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鄭重提醒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競爭。 二、各經營者應增強價格自律意識,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經營者之間不得串通漲價,不得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不得以囤積、哄抬、散布虛假信息等欺詐手段提高價格;不得通過抬高等級、短缺數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 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三)“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如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自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應加強價格自律,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予以處罰,并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同時,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及行業組織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直接到縣市場監管局投訴中心進行投訴舉報。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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