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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11月食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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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8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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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gsxzglj/2025-0000006 |
公開目錄 |
公開目錄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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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11月食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信息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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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linshuxiangsxzglj/2025-0000006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處罰與違規名單 |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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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臨沭縣金福食品 加工廠 |
91371329MACT290N95 |
沭市監處罰 〔2024〕175號 |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
1.沒收物品; 2.沒收違法所得; 3.罰款。 |
2024.11.4 |
2 |
臨沭縣沭中宴飯店 |
92371329MACQE8AM4T |
沭市監處罰 〔2024〕214號 |
當事人于2024年10月7日購進76元辣椒,已全部使用完,因辣椒在飯店屬于食品原料,和其它食材混合加工后再進行銷售,無法單獨計算辣椒銷售價格,抽檢時單價14元/公斤,抽檢2.4公斤,剩余部分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涉案貨值76元,違法所得33.6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2024.11.28 |
3 |
臨沭縣大楊炒雞店 |
92371329MA3JB6EU0E |
沭市監處罰 〔2024〕215號 |
當事人2024年10月11日正在使用的煎炸過程用油0.8公斤,購進價格7.5元/公斤。購進的魯泉大豆油用來煎炸食品的,購進時是合格的,由于該店使用過程不當造成煎炸用油不合格。因煎炸過程用油在餐飲店屬于食品原料,不單獨銷售,無法單獨計算煎炸用油銷售價格,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當事人違法貨值金額6元,食品抽檢時銷售煎炸過程用油1元,違法所得1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2024.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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