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臨沭縣四季香熟食店(個體工商戶) | 92371329MAD4CXJP58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1號 | 經查:當事人制作“醬牛肉(自制)”時未添加誘惑紅,而是添加了哈爾濱億達食品原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復配肉制品護色劑(配料表:焦磷酸鈉15%、三聚磷酸鈉 15%、D-異抗壞血酸鈉 5%、六偏磷酸鈉 2%、亞 銷酸鈉 2%、紅曲紅 1%、紅曲黃色素 0.5%、誘惑紅 0.3%、食用葡萄 糖、食用鹽;使用范圍:本品主要用于西式火腿類(熏烤、煙熏、蒸煮火腿),肉灌腸加工)后代入的。該復配肉制品護色劑是當事人從臨沭縣供銷農貿市場購進的,共購進1包,進價16元/包,已使用10克,剩余半包,當事人使用復配肉制品護色劑共制作“醬牛肉(自制)”2公斤,售價136元/公斤,抽檢時抽取了1.6公斤,剩余部分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272元,違法法所得272元。執(zhí)法人員于2025年12月1日對上述扣押的哈爾濱億達食品原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復配肉制品護色劑依法予以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已知曉檢驗結果,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當事人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全程配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三項 | 1、沒收違法所得272元、2、處以5000.00罰款 | 2026-01-04 |
2 | 臨沭縣小梅糧油調料超市(個體工商戶) | 92371329MAD26HGK7L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14號 | 2025年10月31日執(zhí)法人員臨沂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NO:DBJ25371300411641253),臨沭縣小梅糧油調料超市經營的白芷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三項 | 1、沒收違法所得280元;2、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 2026-01-23 |
3 | 臨沂品尚佳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9MA3NPYMX26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15號 | 2025年8月開始,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開辦的“長青長食品專賣店”銷售“長青長紅薯粉條1000g”預包裝食品粉條,標注生產日期2025年8月20日。經查明,當事人在網絡銷售活動中和產品包裝標識標注內容中出現以下行為: 1、標注“天然臻品”、在拼多多網店銷售中聲稱“純天然”、“無添加”等宣傳廣告用語。當事人行為屬于初次違法,互聯(lián)網發(fā)布自有商品廣告,廣告影響力和影響范圍較小,對市場秩序的擾亂程度較輕,對消費者欺騙、誤導作用較小,持續(xù)時間較短,案涉商品經營額較少并及時改正; 2、當事人產品明確標注“含多種礦物元素”的營養(yǎng)聲稱,營養(yǎng)成分表未標注礦物元素含量值。營養(yǎng)成分表中蛋白質、脂肪的營養(yǎng)素參考值NRV%標注錯誤。 上述“含多種礦物元素”的營養(yǎng)聲稱已受到責令改正的處理。當事人網絡售賣該產品使用的包裝(包含上述標注內容)已在2023年9月份經責令改正,當事人提交《整改報告》聲稱全部銷毀,2025年8月至9月當事人仍使用上述包裝共在拼多多平臺銷售產品12單,金額200元; 3、當事人沒有提供出產品生產日期為2025年8月20日批次產品的生產、銷售記錄。 該批次產品是其網絡銷售人員私自使用未銷毀的包裝材料包裝產品并用小型打碼機打印虛假生產日期。至案發(fā)當事人共在拼多多平臺銷售產品12單,金額200元。當事人立即聯(lián)系購買者退貨退款,并提供上述12單網絡退款憑據圖片,故無違法所得。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條 / 第一款 / 第二項 | 罰款10000元 | 2026-01-26 |
4 | 臨沭縣王大可百貨商店 | 92371329MA3EL7GHXU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17號 | 經調查,這批“梨”是當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在臨沂羅莊農貿市場外邊路上購進的,共購進8kg,購進價格2元/kg,銷售的價格為3元/kg,當時抽檢時抽取了4.026kg,剩余的“梨”至執(zhí)法人員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時已經售賣完畢,貨值金額是24元,違法所得24元。購進時未索要供貨商的資質票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條 / 第一款 / 第三項 | 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24元;三、罰款5000元。 | 2026-01-27 |
5 | 臨沭縣素輕百貨商店 | 92371329MA3JC0CYXC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18號 | 經檢驗不合格的麻辣海帶是當事人于2025年9月購買了200袋共60元,進價為0.3元/袋,銷售價為0.5元/袋,已全部銷售完,貨值金額100元,違法所得10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一項 | 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 2026-01-28 |
6 | 臨沭縣文和百貨商店 | 91371329MA3D04LK21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19號 | 經檢驗不合格的山藥是當事人于2025年9月購買了5kg,進價為5.9元/kg,銷售價為7元/kg,已全部銷售完,貨值金額35元,違法所得35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一項 | 1、沒收違法所得35元;2、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 2026-01-28 |
7 | 本草良方(山東)中藥有限公司 | 91371329MACL8N0Q7X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23號 | 經調查,當事人取得了《營業(yè)執(zhí)照》和《藥品生產許可證》,并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自開始經營以來,并不生產代用茶,上述代用茶是用其生產中藥飲片時,用部分達不到生產中藥飲片標準的原料,加工成代用茶,贈送給客戶飲用的,并未售出也未使用。當事人共生產加工800袋,生產成本為3元/袋,貨值2400元,無生產銷售記錄。上述食品原料為藥食同源的原料,即可作為中藥飲片原料,也可作為食品原料,其貨值為:薄荷7.5元,茯苓17元,桑葚6元,黨參92元,當歸13元,西洋參98.8元,山楂7.2元,紅花38.08元,百合37元,灸甘草19.14元,干姜2.74元,陳皮1.92元,厚樸9.9元,茵陳9.8元,郁金10.89元,防風3元,決明子2.6元,黃芪13.2元,枸杞子8.4元,麥冬120元,甘草片27元,丹參12元,紅景天59.4元,葛根11.2元,竹茹6.09元,白及58元,五味子6.66元,川穹45.6元,白芍57元,牡丹皮60.8元,桑葚24元,玫瑰花21.6元。共計907.52元。因成品用于贈送客戶,未售出未使用,故無違法所得。本案涉案食品貨值共計3307.52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二條 / 第一款 | 1、沒收違法生產加工的代用茶800袋及食品原料;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 2026-02-03 |
8 | 劉玉寶 |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24號 | 當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早晨從縣城供銷農貿市場門口攤位購進豬肉47.6斤,進價8元,銷售價9元,未售出,無違法所得。貨值金額428.4元。該批豬肉沒有加蓋檢疫戳記,當事人沒有提供出檢疫合格證明,沒有索要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和發(fā)貨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三條 / 第一款 / 第四項 | 1、沒收未經檢疫的豬肉47.6斤; 2、罰款10000元。 | 2026-02-09 |
9 | 臨沂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臨沭萬達店 | 91371329MA3UFG1U7U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26號 | 經查:確認“海燕魚干”是當事人于2025年8月25日從威海珍得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的,共購進10袋,每袋250克,進價12.79元/袋,售價19.9元/袋,售出4袋,抽檢公司抽檢時抽取了6袋,貨值199元,違法所得199元。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和該批次“海燕魚干”檢測報告單,留存了進貨記錄,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此案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積極整改,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張?zhí)妫两駴]有發(fā)現有不良情況發(fā)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三十六條 | 免于處罰 | 2026-02-10 |
10 | 臨沭縣文娜百貨商店 | 92371329MA3J8PWY3X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40號 | 經查:確認上述經檢驗不合格的“大蔥”是當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從臨沭供銷蔬菜批發(fā)市場購進的,共購進4公斤,進價2.4元/公斤,售價3元/公斤,抽檢公司抽取了2.1公斤,剩余部公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12元,違法所得12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購進票據、供貨商的資質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已知曉檢驗結果,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當事人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全程配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條 / 第一款 / 第三項 |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2元;3、處以5000.00元罰款 | 2026-03-04 |
11 | 張其向 |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46號 | 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這批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是當事人私自屠宰的,生豬毛重105公斤,宰殺完凈肉65公斤,在石門鎮(zhèn)集市上以18元/公斤的價格銷售45.3公斤,銷售獲得肉款815.4元,剩余19.7公斤未售出,被我局依法扣押。涉案貨值354.6元,違法所得815.4元。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能夠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如實提供有關證據資料,積極配合案件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三條 / 第一款 / 第四項 |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建議給予如下處罰: 1、沒收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19.7公斤; 2、沒收違法所得815.4元; 3、罰款10000.00元。 | 2026-03-09 |
12 | 臨沭縣河濱風味菜館 | 92371329MA3T7Q6U1U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48號 | 當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從臨沂茂華羅東批發(fā)市場的攤位購進大蔥數量4公斤,每公斤進價2元,總價值8元。抽檢數量2公斤,付款4元,大蔥抽檢當日已使用完畢無剩余,因飯菜加工使用,銷售所得包含在菜款內,無法單獨計算違法所得。該批次大蔥是當事人委托他人代購,未能提供供貨商信息和進貨來源。此案涉案金額較小,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積極整改,如實向執(zhí)法機構提供資料信息,并立即停止采購使用涉案大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條 / 第一款 / 第四項 | 罰款5000元 | 2026-03-10 |
13 | 臨沭金利炒雞店 | 92371329MA9506F421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60號 | 經查:確認當事人從2025年12月8日起從事網絡真空包裝散裝熟食經營活動,共制作炒雞3只分別銷往湖南省,售價168元/只,售出2只,退貨1只;制作風干雞1只銷往北京市,售價59元/只,顧客退貨,貨值563元,違法所得336元。當事人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全程配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二條 / 第一款 | 1、沒收食品標簽1捆;2、沒收違法所得336元;3、處以5000.00元罰款 | 2026-03-19 |
14 | 臨沭鑫佳興食品冷藏廠 | 92371329MA3RPH405P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53號 | 臨沭鑫佳興食品冷藏廠于2026年1月10日和2026年1月11日從山東郯潤生態(tài)食品有限公司以10.9元/公斤的價格購進2批次豬產品原料共2500公斤,在本廠車間進行簡單分割,將進購的豬頭去耳朵、去舌、去骨、去碎肉后放入冰進行裝箱,每箱重9.5公斤左右,其中每箱含豬臉肉約4公斤,其余加入冰保鮮。加工半成品豬臉肉300箱,成本價40元/箱,售價45元/箱,使用外包裝標注‘臨沂宏康食品有限公司’廠名進行包裝,存放于成品庫。因行情低迷,該批豬產品未售出。2026年1月12日被我局查獲,涉案貨值13500元,無違法所得。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 / 第五十三條 |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扣押的冒用他人廠名的豬產品‘半成品豬臉肉’300箱; 二、罰款人民幣6750.00元。 | 2026-03-19 |
15 | 羅夫玲 |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64號 | 2026年2月9日執(zhí)法人員根據縣局肉及肉制品專項檢查規(guī)定,對鄭山街道西海子村一院落進行檢查,發(fā)現業(yè)主羅夫玲正加工的豬蹄不能提供動物檢疫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三條 / 第一款 / 第四項 | 1.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蹄150公斤;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 2026-03-30 |
16 | 陳海濤 |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66號 | 2026年2月5日,執(zhí)法人員根據我局關于加強肉及肉制品監(jiān)管檢查工作方案要求,對臨沂盛潤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貨主陳海濤購進加工的分割豬肉、無皮豬胴體無合法動物檢疫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三條 / 第一款 / 第四項 | 1.沒收未檢驗檢疫的分割豬肉、無皮豬胴體;2.罰款人民幣53250元。 | 2026-04-02 |
17 | 臨沭縣優(yōu)鮮蔬菜批發(fā)店 | 92371329MA3EXHB52D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67號 | 經查:確認上述經檢驗不合格的“辣椒”是當事人于2025年12月16日從臨沂茂華農貿市場一流動攤位處購進的,共購進7.5公斤,進價9.6元/公斤,售價10元/公斤,全部銷售給臨沭縣正杰百貨商店,無剩余。貨值75元,違法所得75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購進票據、供貨商的資質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全程配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條 / 第一款 / 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條 / 第一款 / 第三項 |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75元;3、處以5000.00元罰款 | 2026-04-08 |
18 | 臨沭縣巷頭百味餐飲經營店 | 92371329MA94JJEB1Y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68號 | 當事人于2026年加工真空包裝散裝熟食通過網絡平臺銷售給顧客,共制作風干雞10袋,售價40元/袋,售出1袋;制作炒雞2袋,售價50元/袋,未售出。當事人購進生雞22元/只。本案涉案食品貨值500元,違法所得18元。當事人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全程配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二條 / 第一款 | 1、沒收違法所得18元;2、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11袋;3、罰款5000元。 | 2026-04-10 |
19 | 希富得(山東)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9MA3P98T51X | 沭市監(jiān)處罰〔2026〕70號 |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沭你美?甘栗仁,食品標簽營養(yǎng)成分表中脂肪標注每100g含0.6g,NRV%為2%,經測算實際NRV%為1%,碳水化合物標注每100g含39.9g,NRV%為14%,經測算實際NRV%為13%。當事人于2025年12月20日共生產20盒,銷售了14盒,售價19.9元/盒,生產成本18.5元/盒。剩余的涉案食品用于給本公司職工發(fā)放過節(jié)福利使用完畢。本案涉案食品貨值398元,違法所得19.6元。當事人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全程配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條 / 第一款 / 第二項 | 1、沒收違法所得19.6元;2、罰款5000元。 | 202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