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時救助對象認定以及救助標準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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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對象 臨時救助對象包括本地戶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口。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1.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類型、范圍和程度。 2.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二、救助標準 1.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各地可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2.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臨時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 3.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對于因各種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制定綜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標準,報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部門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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