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及補貼申請流程圖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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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兒的認定條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孤兒的認定流程 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初審并查驗,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 為保護孤兒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認定條件 父母雙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 四、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認定流程 由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向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情況進行初審并查驗,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 為保護兒童隱私,不設置公示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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