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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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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6〕10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為加快提升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20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5〕48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臨政辦發〔2016〕3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及相關標準 (一)加強安全生產制度修訂工作。對新制修訂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行業標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關制度或文件。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貫徹落實《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方案。對與對新制修訂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行業標準相違背的制度或方案,要及時修訂,重新發布。要嚴格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要簡政放權,又要確保安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不放松。事故調查反映出規范性文件存在漏洞和缺陷的,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積極推動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制定。各鎮街(區)、各部門要根據我縣產業特別是優勢產業特點,充分認識制定山東省地方標準對企業的重要意義,積極組織優勢產業企業參加全省安全生產地方性標準的制定工作。 (三)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各鎮街(區)、各部門要準確把握和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認真調查分析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深入剖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管理原因以及產業結構深層次問題,查漏補缺,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 (四)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深入開展相關宣傳、貫徹和執行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促使養成“遵法守規、履職盡責、注重預防、遏制事故”的法治理念,扎實推進依法治安,在全社會營造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濃厚氛圍。 二、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責任制體系。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快實現鎮街、開發區、村居(社區)安全生產責任全覆蓋。全面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理清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全面推行網格化、實名制安全監管工作,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經營環節都要明確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專業監管部門,杜絕責任“空檔”和監管“盲區”。 (二)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科學合理地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各鎮街(區)、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情況月通報制度,強化事故控制指標的硬約束作用。縣安監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每半年向縣委組織部報送1次安全生產情況,加大安全生產在科學發展、社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考核權重,將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和評優樹先的內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三)督促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認真履行好組織機構保障責任、規章制度保障責任、物質資金保障責任、教育培訓保障責任、安全管理保障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切實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全縣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業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業,以及所有規模以上企業都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要明確每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車間、到班組、到崗位、到員工。所有企業都要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倒逼落實和推進工作機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四)嚴格事故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鎮街、開發區或有關部門必須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權限,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并邀請同級檢察院介入調查。要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上級審查備案制度。一般事故由縣政府組織調查;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提級調查。每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必須追責到位。根據市政府規定:凡發生死亡3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原則上,對負有重大領導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對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負有重大領導責任的分管負責人,責令停職檢查,待事故調查完成后,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予以處理。建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所有事故都按時結案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同時按照“誰查處,誰評估”的原則,在事故結案1年后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評估,評估情況報上一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三、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各鎮街(區)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現協調同步發展。各鎮街(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我縣產業發展狀況和特點,篩選確定需要重點監管的鎮街、開發區、行政村(社區),以及重點行業領域和生產經營單位,跟蹤監管、直接指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排查梳理高危企業分布和近5年相關行業事故發生情況的基礎上,確定重點監管對象,納入重點監管調度范圍并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做到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并通過執法監督、暗訪暗查、媒體曝光、專家會診、掛牌督辦、約談警示以及央企(行業協會)對接幫扶等方式督促整改。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嚴禁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全面清理、廢除影響和阻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相關規定,并向上級政府專題報告。 (二)強化源頭監管和治理。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認真分析我縣的產業結構和行業風險,嚴格控制和逐步壓縮高危企業數量。十三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礦山項目,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1億元的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立、設計、建設、試生產、驗收等環節的安全把關,強化源頭監管。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退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優秀班組、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和安全社區創建工作,以點帶面,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作業場所警示標識、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等制度,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加強農民工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農民工生產、生活場所安全專項治理,認真落實《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八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2號),重點抓好企業車間、班組和關鍵崗位的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嚴防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加快雙重預防性工作體系建設。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構建點、線、面有機結合無縫對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體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對排查出的風險點按照危險性確定風險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0號),對風險點進行公告警示。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進一步明確各鎮街、開發區及有關部門的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專家查隱患、部門抓監管、執法促整改、企業抓落實”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實行分級分類、互聯互通、閉環管理。嚴格落實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制度,明確重大隱患分級標準、督辦程序、職責等內容,對于存在重大隱患的部門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通過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三類人”安全培訓。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實行全員培訓。強化“關鍵人”“明白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或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通過主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加強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其他一線員工(含派遣工、臨時工、實習生)必須全部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要求進行培訓。夯實班組長責任,在危險性大的車間設立安全員,確保重點崗位人員相對固定;建立一線員工遵規操作考核制度,與職工薪酬掛鉤。全面推行教考分離,完善安全培訓、考試和證書管理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對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倒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落實情況。 (五)改進監督檢查方式。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檢查與執法緊密結合,原則上檢查與執法同時進行。要建立完善“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體制,健全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標準,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頻次,持續開展《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資質檢查等專項執法檢查,強化預防控制措施。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隨機選取安全生產專家的“三隨機”抽查機制,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參加安全檢查或暗查暗訪,落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作用。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要加強聯動,依法對安全生產失信企業進行懲戒約束。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承諾、不良信用記錄、失信“黑名單”、安全誠信評價和執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并通過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在媒體公開曝光,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選表彰、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鎮街、開發區、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力爭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2018年年底前實現與全國聯網,并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七)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配合上級部門加快完善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建設,實現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數據”分析利用,提升危險源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監管監察和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推進企業自查自報自改與政府監督檢查并網銜接,對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實施即時遠程動態監控。各鎮街、開發區和安監、發改、經信、財政等部門要全力配合上級部門建立安全生產監管綜合信息平臺,并將其作為“十三五”時期的一項重要建設內容。要加大投入,制定建設方案,加快推進信息平臺建設,通過信息化技術手段,實現科學、精準、嚴格、高效安全監管執法。 (八)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完善政府、企業和社會相結合的安全投入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制度。在依法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加強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等政策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動建立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的機制,進一步推動在交通運輸、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并逐步擴大到所有行業領域。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實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承保機構要對投保企業定期開展風險評估診斷服務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要根據有關規定,從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九)加強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建設。加強我縣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建設,及時調整和充實專家隊伍,規范專家服務領域和服務行為;督促安全生產專家及時參加業務培訓,增強業務能力,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政策指導、搭建平臺、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第三方專業組織、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為企業和政府提供安全咨詢和技術服務。督促企業建立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評估、檢測、咨詢、培訓等。原則上安全生產許可企業、規模以上的工商貿企業每年至少2次、一般企業每年至少1次,聘請專業機構或專家排查安全隱患并建立隱患登記及整改臺帳,切實進行整改。 (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制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規定,明確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作,嚴厲查處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發生人員死亡責任事故的企業,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決定的,應依法強制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 (一)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按照國家、省、市關于簡政放權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監管辦法。對保留的安全生產權力事項要進一步優化運行流程,逐項編制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規范審批權限和裁量權,簡化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已取消的安全生產權力事項不得截留或變相實施。要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梳理出安全生產監管職權和責任清單,制定工作流程圖,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網站和政務服務窗口予以公開,確實履行告知義務,及時提供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切實做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不缺位、不越位。 (二)完善科學執法制度。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結合監管任務、執法力量、不同時段安全生產特點等情況,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科學制定年度執法計劃,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執法措施。執法計劃要報上級部門備案。研究推行全員執法、跨鎮街執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執法方式,合并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的同類執法事項,規范執法程序和流程。完善執法手段,探索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網上平臺等非現場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能。 (三)嚴格規范執法。建立重大案件查辦制度,把執法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辦重大隱患案件、拒不整改案件等方面,實行隱患整治零容忍,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上級領導批示、跨區域、媒體曝光并造成惡劣影響等重大案件,將由上級部門直接查處或者掛牌督辦。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規范執法行為,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等行政處罰,以及查封、扣押、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各有關部門使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開執法案件主體信息、案由、處罰依據等案件信息。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或者鎮街、開發區實施行政處罰。市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將通過督查、案卷評查等形式,強化執法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四)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建立行政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依法規范執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權。健全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公開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嚴格限定和合理規范裁量權。建立執法案件公開裁定制度,對案情相似、違法行為相同的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公開裁定。 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一)健全監管執法機構。各鎮街、開發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執法力量,對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結構進行調整,2017年底前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未設立監管執法機構的,要明確相關機構負責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已經設立監管執法機構的,在行業監管執法中要將安全生產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執法內容。 (二)加強監管執法保障建設。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明確執法經費的使用范圍、審批程序、保障措施。按照國家和省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要求,配齊執法裝備和執法人員個體防護用品,改善執法工作條件。2016年年底前,全縣執法人員要配齊執法記錄儀等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各鎮街、開發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工傷預防工作,不斷加大工傷預防投入。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發改局要做好國家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發展規劃的貫徹落實工作。 (三)加強法治教育培訓。加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要堅持全面覆蓋,重點突出的原則,推動安全教育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增強公民安全生產法治意識。繼續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強大的宣傳態勢。各鎮街、開發區要把安全法治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使各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在崗人員原則上每3年輪訓一次,所有人員都要經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執證上崗。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積極培養懂執法業務、懂安全管理、懂安全技術、懂安全標準的執法骨干,定期開展執法文書評審、執法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執法檢查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 (四)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堅持主體規范、行為規范、辦案規范、管理規范,積極推進執法隊伍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建立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完善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配備標準、使用規范和執法視頻歸檔管理制度,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樹立安全生產和廉政建設兩個紅線、兩條底線,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宣傳推廣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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