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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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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7〕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6日 臨沭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保證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山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06〕73號)和《臨沂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臨政發〔2006〕2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轄區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災后搶險救災和臨災應急處置工作。 (二)工作原則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縣政府成立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h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揮長,縣人民武裝部、公安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衛計局、安監局、旅游局、環保局、地震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決策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鎮街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必要時協調武警部隊迅速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各鎮街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處理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的其他重要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匯集、分析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上報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對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鎮街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對其損失及影響作出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縣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建立健全縣、鎮(街)、村(企業)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測群防為主、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做到在發現險情或災情時,監測人員、村居、鎮街及有關單位立即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害或災情信息;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時向下傳達??h國土資源、氣象、水利、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防汛、氣象、地震等有關監測網絡互聯,相關信息共享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 2.信息收集與分析。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與突發性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加強資料信息分析,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并建立相應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h國土資源部門每年年初要會同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規定的內容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公布。 2.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國土資源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安排,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同時加強對群測群防工作的指導。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并相應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3.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和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村委會主任和企業負責人以及受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威脅的群眾,并將國土資源部門制訂的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填制發放到防災監測負責單位和具體負責人,將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填制發放到群眾手中。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省級汛期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工作已由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氣象局聯合開展,汛期在山東衛視和山東人民廣播電臺新聞頻道及“山東地質環境信息網”(www.sdgem.gov.cn)、山東氣象信息網(www.sdqx.gov.cn)發布三級以上的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h國土資源局、氣象局要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的指導意見,及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收看、收聽有關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確專人負責;當有涉及本地區的三級以上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時,要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防災監測負責單位、負責人和受災害威脅的群眾,并組織各單位和可能受威脅群眾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一)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前期應急響應。一旦發生突發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迅速將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以及發生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失蹤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查清。對出現的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應于4小時內速報當地政府和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并可直接速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于出現的中、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應于12小時內速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并可直接速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當地政府應立即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災害威脅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二)特大型、大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Ⅱ級)。在前期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在省、市政府的領導下,縣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相應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中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在前期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縣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四)小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以前期應急響應為基礎,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所在鎮街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縣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鎮街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五)應急響應結束。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h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指揮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h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向安全地帶疏散轉移,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利用其裝備優勢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露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h住建局、水利局、安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h旅游局負責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h水利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三)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h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當地衛生部門提供物資、技術支持??h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等違法犯罪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h交通運輸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縣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有關保險公司負責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保險理賠服務工作。 (六)信息報送和處理??h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指揮部;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七)應急資金保障??h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h、鎮街、村居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情險情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鎮街和村居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h、鎮街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訊與信息傳遞。各鎮街和有關部門、村居要配備必要的通信設備并確保通訊暢通、有效。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及互聯網等現代通信手段,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縣國土資源部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h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結合我縣實際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應用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應用研究和開發,當地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四)宣傳與培訓??h國土資源部門及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時機和采用多種方式,多層次多方位地向廣大干部和群眾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發布。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臨沭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有重大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新聞報道工作,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縣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并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預案更新。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每三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縣政府批準。 九、責任與獎勵 (一)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二)責任追究。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十、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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