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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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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7〕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95號)和《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14〕38號),設立臨沭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調整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劃,貫徹執行上級部門的行業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及有關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轄區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縣轄區內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船舶(不含漁業船舶、挖沙船)及相關水上設施防止污染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村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按規定負責內河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縣國省道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縣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鄉道、村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調研、督辦、保密、機要、檔案、會務、資產、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有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管理和協調局機關后勤行政及服務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訂全縣交通運輸政策;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范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政策調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來信來訪等相關工作;承擔公路超限檢測站點的設置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規劃基建科(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工程設計、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絡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征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執行相關制度、標準并監督實施;協調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負責國際運輸的相關管理工作。 (五)財務科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規費征收政策和辦法并監督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置及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編制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采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承擔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審計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計劃生育等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上級勞動工資、津貼補貼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勞動工資統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七)科技宣傳科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安全監督科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務工作者1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關于水域安全監管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河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縣水利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三)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及公路橋梁安全負責;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審查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 (四)關于船舶安全監管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這一水域內經批準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安全監管。縣水利局負責漁船安全監管。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鄉鎮船舶由縣鄉政府參照鄉鎮船舶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五)關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縣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關于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道、鄉道護路林更新采伐的審核工作。縣林業局負責單位和個人采伐林木,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七)關于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違法超限治理工作,依托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超限檢測站和交通監察站,實施超限運輸車輛檢查,并可以在超限運輸車輛可能繞行或者短途駁載的線路上實施檢查。縣公安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違法超載治理工作,加強對超載運輸車輛的檢查,對超載運輸車輛依法做出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應當建立全縣聯網的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信息系統,對違法信息及時登記、抄告、處理和公示,實現信息共享。 (八)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和無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的違法行為;對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開展證后監管工作,并依法對生產加工環節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依職責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九)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縣政府法制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縣級行政復議案件。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縣交通運輸執法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隸屬縣交通運輸局管理,機構規格副科級,經費方式財政撥款,編制109名,配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內設辦公室、案件處理科、法制科、督查科、科技信息科、財務裝備科、治超檢測站、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12個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參與制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管理制度等;根據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縣轄區內的道路運政、公交出租、公路路政、港航、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行政處罰及相關職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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