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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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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7〕1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臨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95號)和《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14〕38號),設立臨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及非煤礦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許可。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及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職責。 3.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設施預評價審查的職責。 4.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2.承擔安全生產大數據信息協調獲取職責,指導全縣安全生產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3.負責職業衛生監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不含煤礦)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4.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指導工作。 2.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指導、監督和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大數據信息協調獲取,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建立完善全縣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統計和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受縣政府委托或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等安全生產保障情況。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擬定全縣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不含煤礦)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設施等相關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除外)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調研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全縣安監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科(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 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聯系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要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事故調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企業(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企業和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擬訂所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程;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除外)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政策、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安全生產信息統計規程標準;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全縣安全生產、職業危害的信息統計及發布等有關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數據信息協調獲取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預警信息;指導建立完善全縣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四)工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擬訂所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程;監督檢查工商貿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以及醫藥化工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擬訂所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程;對油氣管道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進行指導監督;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危化品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職業衛生檢查和專項整治;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職業衛生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標準;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務工作者1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采空區治理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對采空區進行調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優先用于采空區調查和防治技術研究;監督關閉安全措施的落實,對安全隱患防治工程進行驗收。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歷史形成、責任滅失非煤礦山采空區調查治理工作,用好用足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協調解決受采空區安全威脅村莊搬遷安置的用地指標,組織開展搬遷選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組織礦山關閉過程中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查、批復,對礦山土地復墾工程、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進行驗收。 (二)關于礦井關閉監管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三)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1.起草職業衛生監管規范性文件。組織擬定全縣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不含煤礦,下同)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設施等相關標準。2.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不含煤礦)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不含煤礦)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4.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不含煤礦)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不含煤礦)培訓工作。5.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6.負責匯總、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勞動者職業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1.會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起草職業病防治規范性文件,擬訂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3.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4.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5.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6.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7.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負責:1.負責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2.負責煤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3.負責依法管理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煤礦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4.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煤礦企業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煤礦企業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5.負責匯總、分析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6.負責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整治。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1.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2.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縣總工會負責:依法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關于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和無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的違法行為;對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開展證后監管工作,并依法對生產加工環節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依職責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六)關于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縣級油氣管道監管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進行指導監督。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安全監管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城鎮燃氣管道的安全監管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全縣油氣管道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油氣管道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 (七)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縣級行政復議案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隸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機構規格副科級,經費方式財政撥款,編制10名,配備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3個機構。主要職責是: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按權限承擔工商貿安全、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職業病防治等方面行政處罰相關職責;負責舉報、投訴及相關部門移交案件的受理、查處工作;負責重大復雜案件查處等工作;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指導、監督鎮街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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