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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司法局(臨沭縣社區矯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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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7〕1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司法局(臨沭縣社區矯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臨沭縣司法局(臨沭縣社區矯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95號)和《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14〕38號)、《關于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建設的通知》(沭編〔2016〕2號),設立臨沭縣司法局,掛臨沭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指導管理全縣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工作。 2.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社區矯正工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高刑罰執行的專業化水平和執行效率。 2.加強對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的事中事后監管。 3.加強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公益性基礎法律服務,推動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向民生領域拓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規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負責全縣司法所建設、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縣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涉港澳臺法律服務的聯絡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十二)負責主管業務范圍的行政應訴、復議、聽證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縣社區矯正管理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司法行政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督查、提案、統計、信息網絡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和局機關的后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縣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全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科 依照《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會計賬簿的設置和憑證的保管、立卷、歸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及時編報財務報表;做好現金提取、支付、保管工作;搞好財務結算,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財務收支情況。 (五)人事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干部服務工作;配合縣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協助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復議、聽證等相關工作;集中承擔本部門行政處罰相關職責;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六)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有關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的方案和工作計劃;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管理基層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工作。 政治處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四、派出機構 縣司法局下設9個司法所,為局機關派出機構,均為股級建制,分別是臨沭司法所、鄭山司法所、蛟龍司法所、曹莊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大興司法所、店頭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門司法所。 司法所在各鎮(街道)承擔以下職責:指導管理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科級),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備主任1名(由1名副局長兼任,正科級),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務工作者1名)。 基層司法所行政編制共計29名,其中臨沭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各4名行政編制,分別配所長1名;鄭山司法所、大興司法所、曹莊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門司法所、蛟龍司法所和店頭司法所各3名行政編制,分別配所長1名。 紀檢監察工作者職數和職級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部門職責分工 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縣政府法制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縣級行政復議案件。縣司法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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