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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臨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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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7〕1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臨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臨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臨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95號)和《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14〕38號),設立臨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臨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職責。 2.將衛生部門原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四類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中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經營許可。 3.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健全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體系。 2.創新監管方式,加強食品藥品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推進監管標準、體系、制度及機制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方針和相關規劃、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全縣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和醫療器械抽查檢驗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四)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掌握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服務、安全保衛、行政接待等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相關方針政策,組織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的相關政策;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和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制定并實施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承擔縣政務大廳窗口日常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四)食品安全協調督查科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交流;負責食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監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落實;負責“食安山東”建設和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承擔品牌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 (五)宣傳和應急管理科 承擔政府信息、政務公開、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發布和應急工作;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食品監管一科 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工作;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食品監管二科 承擔流通環節(含權限內食用農產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工作;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內容監測和網絡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小攤販、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八)藥品監管科 承擔特殊藥品和生產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和藥用輔料生產、醫療機構制劑室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藥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經營、使用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縣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 (九)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政策和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負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評判和風險交流;組織開展醫療器械、化妝品綜合整頓治理。 (十)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定并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負責食品藥品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派出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設10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局機關派出機構,均為股級建制。分別是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臨沭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鄭山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蛟龍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石門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曹莊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青云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大興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玉山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店頭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五、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0名,配備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中層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務工作者1名)。 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共計46名,其中,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臨沭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各7名,鄭山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蛟龍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石門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曹莊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青云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大興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玉山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店頭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各4名,分別配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六、部門職責分工 (一)與縣農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外的水果,下同)。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活動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縣畜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畜牧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五)與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助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于監測到的違法廣告,應當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七)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九)與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的管理和行政處罰。 (十三)與縣政府法制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政府法制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縣級行政復議案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十四)與鎮(街道)的有關職責分工。 鎮(街道)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負責,與各村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食品安全職責,落實監管責任;應當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明確其職責和相關待遇,組織其協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進行日常管理和信息報告,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食品攤點備案工作,全面掌握食品攤點從業人員的身份、住址、經營品種、健康證明和聯系方式等信息;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方便公眾的原則,劃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食品攤點經營區域、經營時段及禁止經營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機制,發現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者生產經營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協助其依法予以處理;應當組織轄區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以及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 七、其他事項 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隸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機構規格副科級,經費方式財政撥款,編制24名,配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綜合科、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6個機構。主要職責是: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按權限承擔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方面行政處罰相關職責;負責舉報、投訴及相關部門移交案件的受理、查處工作;負責跨區域及重大復雜案件查處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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