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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沭縣外國專家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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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7〕20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沭縣外國專家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沭縣外國專家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95號)和《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14〕38號),設立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臨沭縣外國專家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的職責。 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的職責。 3.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 (2)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 (3)開辦職業介紹機構許可。 (4)經營勞務派遣許可。 2.增加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組織實施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職責。 3.增加組織實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職責。 4.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劃入的職責 將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就業創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2.強化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進一步轉變人才管理職能,大力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 3.優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貫徹執行工傷待遇政策。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備案和來我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和培訓政策;協調、指導轉業軍官的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并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整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外國專家局)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局日常工作;負責全局黨建、文電、會務、檔案、機要、黨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精神文明創建、12345熱線、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檢查目標責任單位對各項任務指標和臨時性工作的執行情況;督促局領導議定事項的落實并及時反饋情況;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辦理事項的檢查督促,對涉及系統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項,實施立卷專項督查;督促辦理并回復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轉至的督辦件;負責指導各黨支部做好基層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駐外辦事處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局干部職工的人事管理、人事調配、工資、津貼補貼調整、退休手續辦理、職稱評聘、考核獎懲(考勤管理)、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核算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干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全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匯總上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依法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經營和資金運轉情況;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完成或聯系上級規劃財務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咨詢,以及普法規劃、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制度;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和審批報備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行政復議、應訴和聽證等相關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以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受理和社會輿情分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傷認定科 貫徹執行上級工傷保險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接待并受理工傷事故及案件的投訴;負責工傷保險方面的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及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的受理、組織和上報工作;負責工傷保險行政工作統計資料的匯總、上報、歸檔;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勞動關系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負責鑒證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網上備案、集體合同的審查和備案;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初審工作;負責企業離退休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身份確定工作以及待遇審批工作;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企業勞動模范推薦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退役士兵企業安置計劃;負責審批勞務派遣機構許可;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 統籌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的發布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負責局門戶網站的規劃、計劃、設計、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和局各電子終端(電腦)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庫的建設及數據維護工作;負責開發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有關的各類應用軟件;參與全局所有電子設備的評估、購買、維修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檔案管理科 負責接收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到期應進檔案室的檔案資料(人事檔案除外);對檔案進行整理、編目、上架、編制檢索工具和索引等系統化工作,指導業務科室(單位)規范整理相關業務檔案;對檔案進行定期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檔案的安全保管,定期對檔案進行保密檢查和劃密、解密工作,運用科學方法對檔案中破損、字跡褪變、蟲蛀霉變的檔案資料進行修裱、復制;組織實施檔案庫房“八防”措施,開展檔案規范化、標準化和現代化管理;負責檔案、資料的利用、接待、咨詢服務、統計等工作;負責檔案利用效果的反饋,編寫檔案利用實例匯編;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才工作科 負責協調全局與人才工作有關的各項工作;擬訂整體性人才開發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與人才工作有關的綜合性總結、講話和匯報材料等;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類、錄用、登記、調配、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任制管理辦法;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及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的申報、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及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初、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調入我縣的初、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資格確認和見習期滿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定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審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退休補貼,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軍轉干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中央、省、市軍轉安置辦下達的安置計劃,擬定全縣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方案,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省、市駐沭有關單位軍官干部政策待遇兌現的督促落實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干部解困政策落實、維穩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外國專家局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務工作者1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縣政府法制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縣級行政復議案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二)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1.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2.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1.起草職業衛生監管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不含煤礦,下同)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2.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不含煤礦)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不含煤礦)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4.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不含煤礦)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不含煤礦)培訓工作。5.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6.負責匯總、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1.會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起草職業病防治規范性文件,擬訂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3.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4.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5.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6.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7.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負責:1.負責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2.負責煤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3.負責依法管理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煤礦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4.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煤礦企業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煤礦企業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5.負責匯總、分析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6.負責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整治。 縣總工會負責:依法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其他事項 縣勞動監察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隸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機構規格副科級,經費方式財政撥款,編制16名,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3個機構。主要職責是:宣傳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勞動方針、政策、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解除和招用工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職工福利、遵守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各項社會保險規定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積極配合社會保險工作辦公室完成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開展勞動用工年審工作,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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