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
沭政辦發〔2017〕2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95號)和《臨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沭發〔2014〕38號), 設立臨沭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縣級科技成果鑒定的職責。 2.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的職責。 3.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軍民科技融合,提高國防科技動員能力。 2.深入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3.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科技創新宏觀戰略研究,協調落實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統籌協調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和評估驗收。 (三)組織制定全縣重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指導創新型產業基地發展及科技示范園區工作;參與管理全縣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并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承擔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發展科技工作。 (五)參與編制創新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縣級以上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科技孵化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創新載體基地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縣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負責管理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的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科技資源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七)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推動縣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技術合同管理工作;承擔縣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軍民科技融合、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縣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知識產權發展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機要、督辦、安全、保密、會務等工作;負責牽頭完成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基本建設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負責科技信息網絡及信息庫建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局機關各類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處罰相關職責;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劃;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與示范;承擔科技企業孵化器、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平臺基地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參與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參與擬定協調高新領域科技規劃和各類計劃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意見,提出布局建議,負責專項的實施跟蹤、監督、組織評估和驗收;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評價和管理;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平臺等創新平臺、新型研發組織的審核、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轉化的政策措施;承擔科技成果登記、獎勵評審工作;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管理。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組織農業、社會發展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范試點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等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與示范;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范區、農村與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臺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開展科技活動周和“三下鄉”活動;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轉化的政策措施;承擔科技成果登記、獎勵評審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大力開發和利用縣外智力資源,指導全縣科技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 (四)科技合作科 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計劃,建設科技合作平臺,推進產學研合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組織實施軍民科技融合計劃,推進軍民科技融合;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務工作者1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縣政府法制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縣級行政復議案件。縣科學技術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溝通機制,縣科學技術局與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相互溝通機制,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