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
|
沭政辦發〔2017〕2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認真做好全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關愛保護,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13號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全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原則要求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統一部署,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設考評體系,納入社會民生建設。堅持家庭盡責、政府主導、全民關愛、標本兼治原則,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落實各鎮(街道)和村(社區)屬地職責,強化民政等部門監督指導職責,建立健全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工作機制,構建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聯動、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關愛保護組織體系。 二、工作目標 2017年,建成集發現報告、任務轉介、關愛服務、救助保護、持續跟蹤為一體的全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臺。到2020年,全縣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在全社會形成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格局。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1.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屬地保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承擔具體責任。縣政府將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制度,制定政策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關愛保護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各鎮(街道)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業干事,在村(社區)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聯絡員。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黨員干部、教師等“一對一”的關愛幫扶制度,形成以農村留守兒童為中心、監護人為主體、幫扶人為補充的全方位關愛服務格局。對農村留守兒童評估結果為較好的采取關心式幫扶,經常聯系、定期走訪,重點關注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學習娛樂等情況;對評估結果為一般的實行關愛式幫扶,重點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和日常行為;對評估結果為差的實行保護式幫扶,重點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學習、醫療、健康等方面的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組織落實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村(居)民委員會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監護、上學、教育等情況,做好發現報告、動態管理、政策宣傳等工作,發現重大線索及時向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映報告。發揮村規民約作用,督促監督家長安排適齡兒童及時入學,監督和約束家長履行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發揮村(社區)基礎設施作用,為農村留守兒童與父母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聯系溝通提供便利。 2.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保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家庭發展中首先要考慮兒童利益,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外出務工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父母雙方外出務工不能履行監護職責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監護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其監護能力進行評估,不具備監護能力的,及時督促家長更換監護人。對委托非直系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的,須經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在監督人監督下,由監護人和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監督人在協議上簽字后在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備案。對自身無法確定委托監護人的,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近鄰或熱心群眾擔任監護人,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并明確監護報酬。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無力支付監護報酬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經常聯系,及時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的親情關愛。 3.強化農村留守兒童教育保護。教育部門要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全面了解農村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農村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依托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在校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準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情況、監護現狀、身心健康等基本信息,及時將農村留守兒童的輟學、失學、逃學等情況通報其家長或監護人,學校、父母和監護人共同做好勸學、返學工作。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到2017年年底,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輔導教師或接受過心理健康指導培訓的兼職教師,實現心理健康輔導常態化、全覆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資助制度,免除困難農村留守兒童學雜費用。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力爭實現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兒童全部住校。農村中小學專門建設或結合現有功能室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活動室,配備圖書、計算機、電話等,為農村留守兒童開展閱讀、親情聯絡等活動提供場所和條件。推進標準化幼兒園建設,每個鎮街至少建設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每個社區建設1所達到省定辦園標準的幼兒園,依托農村小學附設幼兒園,或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服務半徑1.5公里”的原則建設村辦幼兒園,實現公共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4.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司法保護。全面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司法保護,對問題家庭進行排查梳理和監督干預,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經教育不改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監護資格。落實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中社區服刑人員的權益保護和教育幫扶制度,指導、督促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并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的,應及時給予表揚或獎勵。 5.強化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發揮民政部門牽頭職責,做好對監護責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討等農村留守兒童的救助工作。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等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難、生存面臨困境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實施臨時救助。要統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組織、社區建設、社會工作等資源,扎實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醫療保護,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醫療救助制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制度的有機銜接,落實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提高農村留守兒童醫療保障水平。 (二)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源頭預防機制 1.落實農村留守兒童家庭脫貧幫扶措施。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三農”工作重要內容,納入新農村建設大局和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加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能力扶貧力度,使貧困地區農村留守兒童上升有通道、就業有技能、發展有希望。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扶貧,構建全社會結對幫扶機制。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從源頭上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同步邁入小康社會,為徹底解決階段性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打下基礎。 2.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同城待遇。大力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進程,為其更好地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條件。公安部門要結合戶籍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隨行未成年子女的落戶政策,逐步使其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為外來務工人員照料子女創造條件。教育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完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辦法,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普惠性幼兒園)為主、相對就近原則,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提前公布空余學位,接受隨遷子女入學申請,簡化入學手續,進一步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衛生計生部門要將轄區內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納入當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引導和鼓勵外來務工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統籌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及子女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問題。 3.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和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依托當地資源優勢和種養習慣,通過結對幫扶、資金支持、技術服務、訂單收購等方式,扶持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發展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的特色產業。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財政貼息等方式,扶持“農家樂”、特色采摘、農耕體驗、休閑養生、旅游產品制作等鄉村旅游業。對吸納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成員就業30人以上或帶動10戶以上的各類經營主體,在用地保障、財政政策、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通過政府購買部分公益崗位,安排農村留守兒童困難家庭成員就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農村留守兒童困難家庭,利用特色產業扶貧基金、小額貸款扶貧擔?;鸬劝l展特色種養和加工業。 (三)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共同關愛幫扶格局 1.群團組織發揮關愛服務優勢。婦聯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家庭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通過實施“春蕾計劃”,開展“愛心媽媽”等活動,給予幫扶關愛。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提升家庭撫養和教育能力。共青團要動員組織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會工作者開展“牽手關愛行動”、“社區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示范工程”,采取“結對+接力”工作方式,開展心理疏導、親情陪護等關愛活動,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機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牽手關愛行動”、“四點半學校”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與服務工作。工會組織要積極開展送溫暖、“金秋助學”等幫扶活動,幫助有農村留守兒童且符合政策的困難職工家庭享受有關幫扶政策。殘聯要做好農村殘疾留守兒童康復和救助工作。慈善總會要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幫扶工作,開展“牽手關愛行動”和“為了明天·關愛兒童”等活動。 2.新聞媒體發揮宣傳引導職責。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宣傳引導,加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宣傳力度,發動全社會監督家長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宣傳普及家庭育兒知識,引導父母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提升教育子女的能力和素質。大力挖掘農村留守兒童積極向上、健康快樂、自強自立、自尊自信的優秀事跡和關愛工作典型事例,發出好聲音,凝聚正能量,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3.社會力量發揮關愛幫扶作用。整合和發展社會力量,構建政府部門負總責,專業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提供干預支持服務的關愛保護工作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志愿者招募和培訓,建立志愿者隊伍,倡導志愿者與農村留守兒童結對愛心幫扶。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通過法律援助、親情陪伴、心理疏導、困難幫扶、日間照料、課業輔導等多種形式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活動。探索“類家庭”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模式,讓農村留守兒童感受到家的溫暖。 四、組織領導 (一)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建立臨沭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負責統籌指導和協調全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相應機構,具體負責留守兒童日常幫扶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細化實化工作任務,明確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切實做到責任到人、齊抓共管。 (二)推進信息化建設。依托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縱向貫通縣、鎮(街道)、村(社區),橫向聯接民政、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司法、人社、扶貧開發、共青團、婦聯、總工會、殘聯等單位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信息體系,實現信息共享、協同辦公。要創造條件開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熱線,及時了解農村留守兒童訴求,有針對性地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幫扶工作。 (三)提升關愛能力。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和各鎮(街道)、村(社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建設。要鼓勵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組織提供幫扶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愛心捐款投向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引導社工人才、社會志愿者、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切實解決基層工作人手少、任務重等難題,補齊“最后一公里”短板。 (四)開展督促檢查。建立完善督查機制,采取明察暗訪、定期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將留守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內容,將因關愛救助保護工作措施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案(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警示、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所在地區和領導干部的責任。教育部門要將控輟保學目標作為教育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責任落實。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對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依法嚴肅處理。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對關愛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督查、通報和跟蹤問效,切實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共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附件:臨沭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臨沭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總召集人:王淑軍 縣政府副縣長 召 集 人:馮夫方 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成 員:王海娟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組織員辦主任 張春光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主任 邢連強 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法制局局長 魏 強 縣委農工辦副主任 季英寶 縣文明辦專職副主任 王烽霽 縣編辦副主任 高 達 縣委政法委主任科員 景善華 縣扶貧辦副主任 龐艷紅 縣網信辦副主任 宋飛飛 縣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副主任 謝耀軍 縣法院副院長 劉乃如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李艷華 縣發改局副局長、縣服務業辦主任 王 欣 縣經信局副主任科員 盧清華 縣教體局副局長 徐 飛 縣公安局副局長 孟凡美 縣民政局副局長 張媛媛 縣司法局副局長、普法辦主任 徐 璇 縣財政局主任科員 朱紅霞 縣人社局副局長 韓寶向 縣園林所黨支部書記、住建局副局長 高文祥 縣農業局副局長 李學山 縣衛計局黨組成員、縣愛衛辦主任 李文靜 縣經責辦主任、審計局副局長 王通民 縣國稅局副局長 陳志峰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景輝 縣地稅局副局長 吳自霞 縣文廣新局副局長 張云建 縣統計局副局長 王正榮 縣總工會副主席 王 陳 共青團縣委書記 郝聚芳 縣婦聯副主席 付用全 縣殘聯副理事長 公緒銀 縣直機關工委副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臨沭縣民政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馮夫方同志兼任。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