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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深化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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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發〔2019〕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深入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加強和創新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城鄉社區治理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臨辦發〔2019〕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縣進一步加強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是村民依法自治的必然要求,是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有效途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題中之義,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各鎮街要從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發展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整治微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抓實這項工作。通過全面實行村務公開制度,進一步強化對村委會的監督,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確保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落實。 二、明確任務,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時間和形式 (一)規范村務公開內容。必須本著“凡是群眾關心的,凡是群眾想知道的,凡是群眾有疑問的”都要公開的原則,嚴格對照《臨沭縣村務公開目錄》,對村級事務進行全面、真實、徹底的公開,公開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并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拓展公開內容。 (二)規范村務公開程序。嚴格按“提出—審查—確定—公開—聽取意見—建立檔案”的程序開展工作,即: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村務公開的方案和擬公開的內容(財務公開的內容須經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和鎮街經管站審查后再進行公開,涉及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事項,必要時應有鎮街有關部門或中介機構主持參與);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的村“兩委”擴大會議,對村務公開的具體方案和擬公開的內容進行專題研究通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村民公開村務;村民對村務公開的內容有疑問的,有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詢問或向村務監督委員會投訴,村民委員會應在10日內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或重新公布;規范建立村務公開檔案,公開內容底稿完整,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兩委”擴大會議記錄詳細。 (三)規范村務公開時間和形式。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應當隨時公布,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單項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每月10日為全縣統一村務公開日。 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場所設立固定的村務公開欄,按時對村務進行公開,公開內容應至少保留七日。對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要通過召開會議、發放明白紙、公開信等形式向村民公開,也可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微信群等現代信息技術形式向村民公開,村民委員會管轄多個自然村的,應通過適當方式分別在各自然村公開村務。 三、規范機制,完善村級民主運行程序,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一)規范民主決策機制。嚴格執行村級事務規范化管理制度,凡是涉及維護群眾基本權益、強化集體資產管理、發展集體經濟和農村公益事業等村級重大事項,以及與多數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問題,都要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的程序進行決策,完善“一事一議”決策機制,決議的內容和實施結果向全體村民公開。未經村級民主議事程序,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強化村務民主管理。要及時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等,進一步明確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村“兩委”及村級各類組織的職責、工作程序及相互關系,責、權、利明晰。要規范村民理事會建設,健全理事會運行機制,注重發揮理事會在基礎設施建設、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規范村級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活動,強化民主監督,原則上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確定為不合理的開支,不得由村級集體財務報銷。 (三)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及工作臺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議事決策制度,明確監督內容和程序,充分行使知情權、質詢權、審核權、建議權和主持民主評議權。嚴格執行民主評議村干部工作制度,將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納入鎮街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評價鎮街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因村務不公開、程序不民主、村民不滿意而引發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措施,確保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體制,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村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推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任務明確、職責清楚、履職到位,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加強,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健全工作體制。各鎮街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是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各鎮街要將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納入村委會年度目標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三)落實督查措施。各鎮街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明確職責,抓好落實,切實促進村務公開常態化、透明化,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要成立鎮街村務公開督查小組,指導村級對村務公開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每季度開展一次村務公開督查,及時督促解決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通報督查結果。縣里將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抽查,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開展不規范、工作不落實的,及時實施責任追究。 (四)堅持典型示范。各鎮街黨委政府要加大對新任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村財務人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等有關人員的履職培訓工作,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和依法辦事、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要繼續堅持把培育典型作為重要抓手,通過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對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 居務公開工作參照村務公開工作執行。 附件:1.《臨沭縣村務公開目錄》 2.《臨沭縣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附件1 臨沭縣村務公開目錄 一、黨務公開內容 1.村黨組織基本情況:任期目標及年度計劃、班子成員及分工情況等; 2.基礎黨務工作情況:黨組織議事決策制度、開展活動制度,黨員黨費收繳及使用、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及發展黨員、黨員年度評議、黨員獎懲情況等; 3.日常活動情況:民情懇談、結對幫扶、補貼發放、慰問救濟等; 4.重大事項通告: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重要決定,本級黨組織的重大活動等; 5.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監督舉報電話等。 二、政務公開內容 1.國家、省、市、縣惠農政策的內容、實施辦法; 2.村委會任期目標及年度計劃、班子成員及分工、民主評議情況、村干部離任審計情況; 3.村民自治章程、議事規則、村規民約的制定、修改、運行情況; 4.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及分工情況; 5.村務民主協商的實施過程和成果采納、落實、反饋等情況,黨員、村民、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及落實情況; 6.新農村建設規劃方案及其實施情況,征收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政策措施; 7.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保障,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政策及落實情況,大病醫療救助、慈善助學等人員的評審及公示情況; 8.村公共設施建設、村容村貌整治、資源環境保護、移風易俗等公益事業和籌資籌勞方案的實施情況; 9.農產品供求信息、生產經營、市場流通,培育農村經濟組織、金融貸款、新技術新產品推廣、農村灌溉、機耕植保、農村勞動就業培訓等便民服務情況; 10.定向考錄村干部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政策; 11.計劃生育政策落實及獎懲兌現情況;征兵政策及工作開展情況; 12.其他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落實情況。 三、財務公開內容 1.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村級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及決算情況;村集體經濟債權債務; 2.國家強農惠農資金收支情況,各級財政下撥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產發展、扶貧、農業開發、以工代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等項目資金及使用情況; 3.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包括項目預算、資金來源、具體開支、工程決算等; 4.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處置情況,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出售和出租集體所有資產收入、投資收益、利息、集資款等; 5.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補償的收入、分配、使用情況,土地承包、租賃、流轉等情況; 6.救災救濟、移民補償、征地補償安置、退耕還林還草等款物的發放情況,捐贈款物的接收及發放情況; 7.各級對村集體經濟的審計情況; 8.村務監督委員會開展村財務監督情況; 9.其他需要公開的財務事項。 附件2 臨沭縣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根據民主監督原則,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根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或委托,履行監督職責。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產生和組成 1.村務監督委員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實施監督,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期進行,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 2.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思想政治素質好,政策法律意識強,熱心為村民服務,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群眾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參政執政能力。 3.村務監督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5人組成,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中推選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其他成員采取回避制度。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財會人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能 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1.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配合支持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對村兩委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村集體管理制度情況實行監督。 2.有權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開支的村務會議,對村級各項收支、集體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村務公開內容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情況。 3.受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4.對應當依法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的,及時向鎮街黨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員會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 5.對違反村務管理相關制度做出的決定、決策和報銷單據提出修正建議,村委會須就具體事項進行復議或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決定。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啟動罷免程序的,經鎮黨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 7.協助鎮黨委政府對村兩委成員開展民主評議和考核工作。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要權利 1.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了解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村級事務決策和管理執行情況,查閱、復制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2.質詢權。根據村民代表會議意見或大多數村民的要求,就有關重大問題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質詢,要求作出明確的解釋、答復,并及時反饋。 3.審核權。對村民委員會提出的村務公開具體方案進行審核,對村務、財務公開情況和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4.建議權。圍繞村務事項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對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有原則性不同意見時,可建議提請村黨組織或鎮街黨委政府協助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5.評議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履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方式 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實施監督: 1.收集意見。根據鎮街黨委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或村決定的重大事項,通過接待來訪、上門走訪、意見箱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建議,確定監督事項。 2.提出建議。圍繞監督事項,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收集到的意見,提出工作建議。 3.監督落實。對監督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向村黨組織、鎮街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4.通報反饋。通過公開欄、召開會議、個別溝通等形式,及時通報反饋監督結果。 五、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要求 1.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2.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盡職盡責,模范遵守村規民約,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3.定期不定期向村兩委通報村務監督工作情況,及時向村兩委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4.積極配合支持村兩委工作,及時向村民宣傳法律法規、上級政策、村級決定和其他任務,征求村民意見,加強雙向溝通,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并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5.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會議,每年至少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鎮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報告一次工作。 6.建立工作臺賬,及時做好全程工作記載,包括開展工作情況、參與的重要活動監督的事項以及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整改的落實情況、取得的成效等。 六、保障措施 1.村務監督委員會應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監督,依法依規正確履行職責,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的決策和管理。鎮街黨委政府每年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可適當獎勵,對不認真履職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每年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成員進行年度評議。 2.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職不力,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免去其職務;嚴重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兩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判處刑罰,連續兩次民主評議不稱職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3.村黨組織要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村務監督委員會在無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監督時,可以向鎮街黨委政府反映情況,黨委、政府應及時予以妥善處理和答復。 4.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培訓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參加培訓,努力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提高民主監督和參與村務管理的能力,并應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或者打擊報復。 5.根據村集體經濟條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可以給予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適當的誤工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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