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20〕1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fā)〔2021〕1號),市政府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臨政發(fā)〔2021〕1號),對應調整37項行政權力事項,為抓好貫徹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相關事項認真分析研究,逐項制定銜接、承接落實工作方案,細化配套措施,對其中的行政許可事項和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逐項編制業(yè)務手冊、服務指南、事中事后監(jiān)管細則;對上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事項,不得截留或者變相實施;對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事項,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jiān)管細則,強化日常監(jiān)管,提高監(jiān)管效率。具體方案、業(yè)務手冊、監(jiān)管細則等內容,各單位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對接,確保同步對應。
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將銜接、承接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21年2月26日前,書面報送至縣政府辦公室政府職能轉變協(xié)調推進科(縣政府一樓131室)。
聯系電話:6216016
附件:銜接和承接行政權力事項表(略)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