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臨沭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防控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1.2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1.3臨時現場指揮部
2.1.4應急處置工作組隊
2.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職責
2.2.1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2.2.2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2.3縣專家咨詢委員會職責
2.2.4臨時現場指揮部職責
2.2.5應急處置工作組隊職責
3.報告與響應
3.1監測
3.2報告責任、報告程序、報告內容
3.2.1責任報告人
3.2.2責任報告單位
3.2.3報告程序和時限
3.2.4報告內容
4.預測、預警
4.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4.1.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4.1.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4.1.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4.1.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4.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和評估
4.3法定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
5.現場處置
5.1處置原則
5.2現場處置職責與分工
5.2.1指揮機構
5.2.2執行機構
5.2.3醫療救護機構
5.2.4支持機構
5.2.5各部門的相互配合
5.3工作程序
5.3.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5.3.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5.3.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5.3.4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5.4現場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5.5現場技術措施與后勤保障
5.5.1技術措施
5.5.2后勤保障
5.5.3現場通訊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6.1組織保障
6.2經費、物質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經費保障
6.2.2物資儲備
6.2.3通訊與交通保障
6.2.4衛生系統各部門間協作
6.3技術保障體系
6.3.1技術培訓和演練
6.3.2實驗室網絡建設
6.3.3資料收集與利用
6.4健康教育與社會動員
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結果評估與善后處理
7.1評估
7.2獎勵與處罰
7.3撫恤與補助
7.4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8.附則
8.1預案制定與修訂
8.2預案解釋部門
8.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高效、科學妥善處置發生在我縣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并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2)快速反應及時發現并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3)分類指導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4)分級預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不同,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和一般級(Ⅳ級)四級。
(5)及時處置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6)屬地管理我縣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有權對轄區內的各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2.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健康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工信局、教育和體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2.1.2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局。辦公室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預案的制定、修改,協調、指導、督查有關單位應急處理準備和應急措施的落實,通報災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情況。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疫情控制、專家咨詢、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等工作組,成員由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相關專家組成,分別承擔情況調查、現場控制、擴散預防、醫療救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臨時現場指揮部
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成立由領導小組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組等人員組成的臨時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
2.1.4應急處置工作隊
縣衛健局要成立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心理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后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組成。各級醫療衛生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可分為現場處置應急分隊、后勤保障分隊、檢驗檢測分隊、醫療救護分隊等。
2.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職責
縣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是我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部門,由于突發事件的類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門也不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政府成立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即為責任部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一)縣衛健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應急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心理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心理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縣政府各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縣政府對疫區采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二)縣公安局:協助衛生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三)縣財政局:確保全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撥付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病人的應急診療費用。
(四)縣委宣傳部:經授權準確、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的措施,把握宣傳報到口徑,確保正確輿論導向,保證社會透明度。負責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范能力。
(五)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違紀的黨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查處。
(六)縣工信局:負責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對縣屬及鄉鎮商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督導落實;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保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七)縣教體局: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并落實學校內的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
(八)縣科技局:開展對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科學研究;鼓勵開展對有關突發事件在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等方面的國際交流。
(九)縣交通運輸局: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處理物資的緊急運輸任務,確保應急處理物資及時運送到位。
(十)縣文旅局:負責制訂全縣旅游行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標準和措施;堅決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過旅游途徑擴散;督促涉外賓館、飯店有關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十一)縣市場監管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下發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干預措施,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市場價格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物價上漲,并對市場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及其它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各類產品安全有效。依法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市場的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
(十二)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縣交通局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人員、物資的運送工作,保證生活飲用水水質安全。
(十三)縣住建局:負責全縣垃圾、糞便的污染治理,配合愛國衛生運動,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指導組織全縣環衛系統強化環衛設施及裝備的消毒預防工作。
(十四)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全縣范圍內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縣民政局:協助做好群眾的安撫工作;負責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十六)縣人社局:協助做好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十七)縣愛衛會: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清潔衛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十八)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排除。
2.2.1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縣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和領導小組臨時交辦的工作。
2.2.2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開展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護與防病工作。
(2)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資、技術等保障機制,統一調配。
(3)協調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單位的關系,保證在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高效、有序地進行衛生救護與防病工作。
(4)向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和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匯報有關信息,與縣政府有關部門交流信息。
(5)協同縣政府其他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其他相關工作。
(6)起草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預案和實施方案及有關工作計劃;組織收集與分析相關信息,提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預警與現場處理建議。
(7)督促建立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護與防病的信息交流網絡,保證信息暢通。
(8)組織人員培訓、物資儲備、后勤保障、社會動員等相關工作。
(9)負責與新聞單位溝通,使新聞媒體能夠主動配合醫療救護和防病工作。
2.2.3縣專家咨詢委員會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咨詢與指導,向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和工作策略。對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置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2)收集整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對社會關注問題提出建議和答復性意見。
(3)負責組織編制教材,開展相關業務技術培訓與考核。
(4)開展相關的實驗室技術和現場控制策略的研究。
2.2.4臨時現場指揮部職責
(1)臨時現場指揮部是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委派的臨時組織,服從縣政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的領導。
(2)負責事發現場所在區域外急救藥品、器材、后勤物資、人員的統一調配。
(3)對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評價。
(4)及時向上級領導機構反饋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上級要求提出調整現場工作策略的建議。
(5)協助組織衛生防病的社會動員,爭取群眾支持。
2.2.5應急處置工作隊職責
(1)縣應急處置工作隊負責全縣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對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各鎮街應急處置工作隊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支援其他鎮街的應急工作。
(3)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要組建應急救護隊,每單位至少建立1支由10-15人組成的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直屬醫療救援隊包括急救、消化、呼吸、心血管、神經、內分泌、外科、臨床檢驗、護理等專業人員組成,人員結構、急救藥械、交通通訊設備配置要合理,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調度指揮。應急救護隊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醫療藥械,由醫療隊所在單位保管,定期更新。
3.報告與響應
3.1監測
3.1.1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根據情況需要擴展監測范圍,適時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對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實行重點管理。中毒監測網絡和食物中毒監測網絡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建立放射源監測網絡,對存在放射源的單位實時追蹤監測。
3.1.2設立并完善公共衛生綜合監測點,制定監測管理制度,在日常監測的同時,對多發病、有可能暴發流行疾病實施重點監測。當出現不明原因疾病,常見病治療無效或效果不良,疾病發病或死亡增多等異常現象時及時報告。
3.1.3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系統管理,明確報告的責任和義務,嚴格按有關要求開展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報告制度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制度,對監測資料認真匯總分析,及時發現通報異常現象,引起關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3.1.4對有化學毒品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3.1.5對有放射源的單位進行衛生學和安全性評價,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及時預警,采取措施。
3.2報告責任、報告程序、報告內容
3.2.1責任報告人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3.2.2責任報告單位各級公共衛生綜合監測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及與群眾健康有密切關系的機構或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縣疾控中心、鎮街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對疫情報告的檢查指導。縣衛健局、縣疾控中心負責對有關單位報告責任履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3.2.3報告程序和時限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責任報告人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進行報告。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縣衛健局報告,并根據縣衛健局指示,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報告內容的可靠性進行核實和初步判定。如果明確不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核實后24小時內向縣衛健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文字材料備案。如不能排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內向縣衛健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縣衛健局在接到相應報告后,經初步審核認為可能是或確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向縣政府和市衛健委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經確認,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的要求進行報告。
3.2.4報告內容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規定的內容進行報告。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發生或者可能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外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發生放射源出現工作異常或者丟失,可能危及公眾身體健康;發生多例相同癥狀不明原因死亡等有關情況,應初步報告事件發生的地點、發現事件的過程和人員、病例的基本情況、主要臨床表現和體征、考慮的可能因素等,并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報告,當事件結束進行結案報告。
4.預測、預警
4.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國家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和一般級(Ⅳ級)四級。
4.1.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及其他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我省發生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份,或者其他省份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省,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省發生或傳入我省,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我省發生。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與我省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且我省發現輸入性病例。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發生在我省境內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Ⅱ級)
(1)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
(4)霍亂在一個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流行,一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省發生或傳入我省,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省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區域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國家及省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縣(市、區)。
(3)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或設區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國家、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和評估
(1)縣衛健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對我縣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預測,并對事件可能發生的后續危害做出評估,評估的重點是可能波及和擴散的地域范圍、受影響的人群、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資源分配、持續的時間、控制工作的進展與效果、社會影響及公共安全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
(2)縣衛健局成立法定傳染病疫情分析專家組,其成員由縣疾防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等單位的流行病、臨床及檢驗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縣疾控中心負責縣傳染病疫情分析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召集疫情分析會,向縣衛健局定期或不定期報告疫情分析情況,對相關疫情變化趨勢的預測預警及其他建議。
4.3法定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為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的責任部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5.現場處置
5.1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產生的對公眾的健康危害和影響。
5.2現場處置職責與分工
5.2.1指揮機構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將在我縣成立臨時現場指揮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臨時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積極配合,負責現場處置、救護的全面工作。臨時現場指揮部受縣政府的統一指揮。
5.2.2執行機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隊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包括現場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采集、環境消毒、心理咨詢及疏導、消殺滅、病人救護和轉運與隔離等。負責臨時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2.3醫療救護機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凡就近的醫療機構要組織醫護人員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參加醫療救護。參加醫療救護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到達現場后應當立即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到,并接受統一指揮和調遣。
5.2.4支持機構
縣衛健局、縣疾控中心和各級醫療衛生單位是現場處置的支持機構。在現場指揮部領導下,做好人員、物資調配、病區建立與隔離以及病人的后續治療;嚴重污染區外圍的消殺滅工作;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監測和后續處理等工作任務。
5.2.5各部門的相互配合
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根據實際情況及臨時現場指揮部的指導,衛健、公安、武警、通訊、生態環境、農業等部門密切配合,必要時進行疫區封鎖等處理工作。
5.3工作程序
5.3.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 快速調查確定可能病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 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及時做好病人救治、轉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后,進行后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
5.3.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參照醫療救護有關內容執行。
(1)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2)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做出快速、準確評估,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3)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4)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令。
(5)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置于傷病員的手腕、腳踝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6)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
5.3.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后,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后,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組織,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5.3.4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匯總各方面信息,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以保證上報信息準確可靠。
5.4現場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臨時現場指揮部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及疫情情況,由領導小組指定機構和人員按照有關程序向媒體發布信息,減少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5.5現場技術措施與后勤保障
5.5.1技術措施
(一)消毒處置
——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實施消毒應按先室內后室外、先地面后墻壁、先重點后一般、先飲水后污水的順序進行。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縣范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5.5.2后勤保障
多方協作,統一調配,統一指揮,快速、準確、高效配合現場工作。
5.5.3現場通訊
建立運行良好的通訊網絡,提高信息傳播效率,準確通報信息。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6.1組織保障
縣衛健局要建立健全高效、統一的組織保障系統。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性和可能性給予充分的認識,從維持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系和應急反應體系,在思想上、組織體系上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準備。
6.2經費、物資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經費保障
縣發改局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縣財政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
6.2.2物資儲備
縣衛健局根據國家衛健委制訂的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物資儲備經費。
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
消毒藥械: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碘伏、殺蟲藥品、噴霧器和流行病調查人員、消毒專業人員現場防護設備(防護服、隔離帽、防護眼鏡、16層或N95口罩、雨靴、一次性隔離衣、褲、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手電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學性污染和放射性泄露防護用品、防化服、氧氣桶、防護面具等);
——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簽、消毒紗布、勺子、夾子、鑷子、酒精燈、酒精、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樣品冷藏設備、溫度計、毒物快速分析設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
——中毒診斷試劑(包括各類化學及生物標準品、診斷試劑盒)、特效治療藥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藥等)。
6.2.3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6.2.4衛健系統各部門間協作
(1)各級醫療單位要做好應付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病房、藥品、器材等儲備工作,開辟專門病房負責收治傷員和病人,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隔離。急救系統要積極做好現場救護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特別是做好流行病學監測和預警、現場調查、現場防病處置、毒物毒性鑒定、實驗室檢測等各項工作。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等的衛生監督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做好各項衛生強制性措施的督促與落實。
6.3技術保障體系
6.3.1技術培訓和演練
提高應急工作組隊的技術水平和整體應急反應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救護工作相關技能和個人防護專業培訓;適時組織不同規模的模擬演練;對醫療衛生人員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提高報告、識別、調查與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6.3.2實驗室網絡建設
建立并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驗室網絡,提高實驗室檢測水平,為盡快識別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技術保障,以最快速度遏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3.3資料收集與利用
建立健全監測系統,保證收集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前期預警能力。縣衛健局和縣疾控中心必須加強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重點傳染病報告系統,疾病監測、化學中毒和食物中毒監測與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敏感性、特異性。
6.4健康教育與社會動員
縣衛健局要與宣傳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公眾有針對性的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衛生防病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結果評估與善后處理
7.1評估
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完畢后,要對處理過程與結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與教訓。通過科學評價提出處理類似事件的改進意見、建議。
7.2獎勵與處罰
對在該類事件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理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按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7.3撫恤與補助
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7.4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8.附則
8.1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衛健局牽頭組織制定,縣政府同意并發布。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健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