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住房保障中心:臨沭縣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公告 | ||||||||||||||||||||||||
| 2020-01-09 點擊數: | ||||||||||||||||||||||||
|
||||||||||||||||||||||||
|
||||||||||||||||||||||||
|
一、申請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同時符合的條件: 1、具有本縣城區戶口或城鎮戶口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本縣居住; 2、申請人家庭提交申請的上年度(指從提交申請的上個月底起算,上推12個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縣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2018年臨沭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0元)標準線的60%,計21900元; 3、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未購買經濟適用房,未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4、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不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5、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名下工商注冊資本或投資額不能高于(含)10萬元; 6、單身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未婚者年滿21周歲。 (二)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需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統一向用工單位和鎮街提出申請,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一是新就業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同時符合的條件: 1、具有本縣常住戶口,且年滿21周歲;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需要有勞動鑒定部門章; 3、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房產,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未購買經濟適用房,未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4、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不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5、申請人無注冊資金或投資額高于(含)10萬元的工商注冊公司。 二是外來(指本縣城區戶口或城鎮戶口以外)務工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同時符合的條件: 1、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外來務工人員“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是指從其提交申請的上一個月計算,申請人已在我縣范圍內連續繳納保險(主要指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1年)。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需要有勞動鑒定部門章。 3、申請人家庭提交申請的上年度(指從提交申請的上個月底起算,上推12個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縣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2018年度臨沭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0元); 4、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未購買經濟適用房,未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5、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不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6、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名下工商注冊資本或投資額不能高于(含)10萬元。 二、提供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提供的材料: 1、填寫《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1份); 2、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明、離異證明或喪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租賃住房合同(1份)。 (二)新就業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提供的材料: 1、《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1份); 2、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明、離異證明或喪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租賃住房合同(1份)。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應提供的材料: 1、《臨沭縣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1份); 2、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明、離異證明或喪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租賃住房合同(1份)。 三、申請程序 (一)個人申請: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有關證件,到所在單位填寫申請檔案。 (二)單位初審及公示:單位受理住戶申請后,對申請人的戶口、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入戶調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三)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核實并簽署意見蓋章后,將申請審核檔案和公示說明一并報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住房保障中心)。 (四)調查領導小組將通過財政、民政、公安、人社、市場監管局、稅務、交警、住保、不動產、公積金、退役士兵等部門再次核實,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委托單位主管部門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將作為保障對象予以登記。 四、個人申請及單位初審報送時間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五、住房保障中心聯系電話:6212962 注:申請審核檔案由調查人用黑色筆正楷填寫,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簽字確認,單位及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