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住房保障中心:臨沭縣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 | ||||||||||||||||||||||||
| 2021-12-1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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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六穩”“六保”任務,幫助新就業無房職工解決階段性居住困難,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快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魯建住字〔2021〕3號)、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沂市財政局、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臨沂市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臨建發〔2021〕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申報條件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報住房租賃補貼,采取用人單位集中申報方式,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或申報人數較少時,經用人單位初審、公示后,職工個人可以單獨申報。縣內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階段性租賃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我縣的常住人口; 2.全日制學校畢業未滿5年; 3.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縣范圍內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至少繳存至申請上月且個人賬戶狀態正常,不存在凍結等情況); 4.在我縣縣城規劃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 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具有全日制專科及專科以下學歷的,補貼標準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補貼標準為350元/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的,補貼標準為400元/月。申請人實際承擔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發放階段性租賃補貼。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得重復享受補貼。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享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政策。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臨沭縣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原件(查驗)和復印件(留存); 2.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查驗)和復印件(留存); 3.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4.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發票; 5.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法人證書。 (二)初審。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出具初審意見報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家庭戶籍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公示合格后,報縣住房保障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務服務中心6樓635室)。 (三)保障資格審核認定。縣住房保障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收到報送的申請資料后每季度首月12日前,轉縣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公積金部門,分別應通過大數據聯審聯查,對就業登記、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公積金繳納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分類出具審核結果,審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累計不超過5個工作日。縣住房保障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同級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公積金部門的審核結果,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補貼發放條件進行審核,在本轄區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對經公示合格者,作為新就業無房職工予以登記,并錄入市住房保障系統。 (四)補貼發放。公示無異議后,由縣住房保障中心匯總提出資金申請,所需資金由縣財政部門統籌各級財政相關資金予以保障,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縣住房保障中心以貨幣補貼的方式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自公示合格的次月起按季度或年度發放。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且不超過房屋租賃期限。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資格條件的,可申請變更保障類型,繼續申請保障。 四、其他規定 (一)被保障人在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期間,其租賃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業單位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如實申報,用人單位對變化情況進行確認,報縣住房保障部門復核后予以備案。符合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資格,不再發放。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不得與本縣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保障政策重復享受。縣住保部門將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采取定期核查和動態抽查等方式,加強對階段性租賃補貼資格的事中事后監管,對以虛假信息和材料騙領補貼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要及時核實、糾正、追回損失,并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罰。在通報用人單位的同時,將失信人員名單報送臨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履行規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級政府或者上級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范圍。 五、附則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臨沭縣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 202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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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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