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住房保障中心:臨沭縣第二批租賃型人才公寓申請報名公告 | ||||||||||||||||||||||||
| 2024-11-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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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發揮租賃型人才公寓作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青年人才在臨沭就業創業,根據《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管理政策的通知》(臨政辦字〔2024〕26號)、《臨沂市市級租賃型人才公寓分配暫行辦法》(臨建發〔2024〕3號)等文件精神有關規定,結合臨沭縣實際情況,現將臨沭縣2024年第二批租賃型人才公寓申請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標準 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縣內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各類高層次人才。第一個租期,申請人無需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第二個租期,申請人應當在臨沭縣內就業,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繳納社保。 2.申請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產),申請時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 二、申請資料 申請人才公寓時應上傳或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單身承諾)等關系證明; 2.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 3.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請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臨沂市租賃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簽署租賃型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同意查詢書。 2.資格審核。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合格的,進入公示程序;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駁回補充相關材料,逾期未補充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3.名單公示。根據人才資格審核情況,分類確定分配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搖號選房程序。 4.實施分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公開選房,選房順序按照人才層次依次從高層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選房,選完為止。同一人才層次,采用搖號排序,按序選房。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選房排序挑選房源并現場簽字確認。選房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5.簽訂合同。申請人應在選房結果公示期滿后7日內,與運營管理單位簽訂《人才公寓租賃服務合同》,繳納租賃押金等相關費用,辦理入住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房屋承租權。 四、房源情況 本次可申請人才公寓房源54 套(位于臨沭縣蒼山北路與育新街交匯處東北角),戶型為:一室、建筑面積:35平方米左右。 五、租金標準 人才公寓實行租期制,以3年為一個租期,最長不超過兩個租期,最短不低于3個月,采取輪候或搖號方式提供。第一個租期(3年)免租金;第二個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場租金價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場租金價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場租金價格的100%收取。第一個租期,承租人入住時,需繳納3個月的市場租金作為租賃押金;第二個租期,承租人應提前預繳當年的租金。租賃期間的物業、水、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六、申請時間、方式及咨詢電話 1.申請時間:2024 年 11 月16日至12月16日(下午17:30止)。 2.申請方式:通過電腦端登陸“臨沂市租賃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統”(http://218.58.194.154:9999/rcgy-web)線上申請。 3.咨詢電話:0539—62129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七、申請相關要求 1.每個家庭(含1 人家庭)在縣內只能1 人申請人才公寓。 2.符合選房條件的申請人選擇人才公寓戶型為二室的,由2 名符合選房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租住;戶型為三室的由3名符合選房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租住;物業、水電等相關費用承租人承擔。 3.申請人需遵守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臨沭縣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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