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住房保障中心:臨沭縣2025年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公告 | ||||||||||||||||||||||||
| 2025-06-2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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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縣城建成區常住戶口1年以上(東至城東一路,西至225省道,南至泰安路,北至327國道); (2)申請人家庭提交申請(指從提交申請的上個月底起算,上推12個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3)申請家庭在我縣建成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內不能提交申請),無商業性房產,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房改房,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稅后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車的價值)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5)申請家庭保障人口名下無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工商注冊; (6)單身人員家庭申請公租房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未婚者需要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離異者,離異時間應達到1年以上; (7)每個申請家庭確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它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2.新就業人員及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條件: (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3年過渡期實物保障): ①具有我縣的縣城建成區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未享受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 ③申請家庭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房產,無商業性房產,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④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有效期為3年,合同期滿,不予續租,必須退出,符合變更保障類別的,重新申請保障。 ⑤全日制學校畢業未滿5年;且2021年1月1日后在我縣范圍內首次辦理就業登記。 (2)同時具有下列條件的外來(指本縣縣城建成區以外)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公租房: ①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是指從其提交申請的上一個月計算,申請人已在我縣范圍內連續繳納保險(主要指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1年);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0%; ④在縣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無商業性房產,未享受過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⑤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車的價值)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⑥申請家庭保障人口名下無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工商注冊。 二、辦理流程 (一)線上辦理 通過公租房APP、愛山東APP及微信公眾號安居齊魯,進行個人系統提報相關信息即可完成,可查閱審核進度相關情況。 (二)線下辦理 到臨沭縣政務服務中心6樓635室。 (三)所需材料 1.《臨沭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認定書》; 2.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明、離異證明或喪偶證明; 3.新就業申請人員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及勞動合同; 4.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勞動合同; 5.保障家庭成員有戶籍在建成區內,需提供戶籍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三、審核程序 經大數據系統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臨沭縣政府網站公示合格人員名單,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取消申請資格。 四、辦理時間 此項工作常態化受理。 五、咨詢電話: 臨沭縣政務服務中心6樓635室,咨詢電話:0539-6212962。 附件:臨沭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認定書 臨沭縣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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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認定書.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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