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長壽補貼金發放指南 | ||||||||||||||||||||||||
| 2023-03-2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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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長壽補貼金發放。 二、服務對象 具有臨沭縣常住戶口、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長壽補貼金。 三、補貼標準 年齡在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每年重陽節和年底各發放一次。 四、辦理流程 (一)信息認證 各鎮街、縣直各單位負責核實統計上報本轄區、本單位百歲老人信息。 (二)公開公示 1、信息核準。對符合發放長壽補貼金的老年人,及時納入發放范圍;對戶籍遷出我縣、戶籍注銷和死亡的老年人,各鎮街、縣直各單位要及時上報信息,及時終止發放長壽補貼金。 2、資金測算。縣衛健局根據各鎮街、縣直各單位反饋適齡老年人情況,做好長壽補貼金所需資金測算工作。 3、公示公開。資金測算情況要及時發至各鎮街、縣直各單位,由各鎮街、縣直各單位對長壽補貼金發放情況進行公示。 (三)資金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衛健局向縣財政局申請財政資金,通過銀行發放到老年人提報的個人賬戶,確保將長壽補貼金足額發放到位。對前期統計有遺漏,經本人或親屬反映,確實存在漏發情況的,經各鎮街、縣直各單位核實統計后,于下個發放期給予補發。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六、結果送達 通過老年人提報的個人賬戶由銀行直接劃入。 七、咨詢途徑 0539—6239978 八、辦理渠道 各鎮街衛健辦。 九、監督電話 0539—6239900 十、其他事項 (一)享受長壽補貼金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 1、去世; 2、戶籍遷出本縣。 (二)上述人員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停發長壽補貼金;遷出人員再度遷入本縣的,本人可重新通知責任部門按規定予以發放。 (三)違反長壽補貼金發放規定,采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長壽補貼金的,任何人有權向管理審批機關舉報。對騙取長壽補貼金的,全額追回,并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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