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沭政辦發〔2020〕6號《臨沭縣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評價實施辦法》 | ||||||||||||||||||||||||
| 2020-06-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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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8年5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起草依據 根據《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三、起草過程 為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改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有目的區域范圍方向實施區域評估。該實施辦法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等方面均是符合國家現行法律規定。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四個部分:1、總體要求,2、實施原則,3、實施內容,4、實施要求。 (一)總體要求。該部分明確了《辦法》的主要目標,即提前完成建設項目開工前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前置性評估評審工作,形成整體性、區域性評估成果,按照相關程序經審查批準后,提供給進入該區域的建設項目單位共享使用。明確了實施范圍,即臨沭經濟開發區(北至327 國道,南至泰安路以北,西至青石路,東至青云山路和 225 省道,規劃面積27.40 平方公里)。 (二)實施原則。該部分明確了《辦法》的三個實施原則,一是統一組織、全面覆蓋。二是多評合一、成果共享。三是結果互認、時效統一。 (三)實施內容。該部分明確了實施區域性評估評價的十個內容。一是環境影響評價,二是節能評價,三是地震安全性評價,四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五是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六是水土保持評估,七是水資源論證,八是防洪影響評價,九是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十是交通影響評價。 (四)實施要求。該部分明確了《辦法》的三個實施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要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各相關單位要將區域性評估評價工作作為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合力推進改革。二是注重協調配合,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指導開展區域性評估評價工作。三是強化督導檢查,加強對各部門單位推進區域性評估評價工作的監測評估。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該實施辦法自2020年5月20日起實施,至2020年底完成區域評估全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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