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沭政發〔2020〕4號《臨沭縣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暫行規定》 | ||||||||||||||||||||||||
| 2020-08-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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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2020年8月6日印發了《臨沭縣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必要性 為規范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防范和減少合同糾紛,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公共資源、公共資產的有效利用。《臨沭縣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暫行規定》(沭政辦發(2018)8號)即將到期。 二、起草依據 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制定。 三、起草過程 通過對政府合同的調查研究,發現政府合同存在不規范、不合法的現象,在廣泛征求各職能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了《臨沭縣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暫行規定》(草案)。 四、主要內容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規定》共28條,規定了調整范圍、政府合同的概念、訂立政府合同的原則、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合同簽訂程序、合同內容條款的注意事項及禁止性一些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部分規定了合同處理的幾種方式。合同檔案管理部分規定了合同資料檔案的范圍及歸檔要求。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相關部門違反本規定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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