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沭政辦發〔2020〕1號關于公布縣級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
| 2020-03-0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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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3月5日印發了《關于公布縣級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必要性 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規定、辦法、規則等行政公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布現行有效的和已經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 二、起草依據 該文件依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臨沂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定。 三、起草過程 制定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廣泛征求各職能單位意見,結合現行法律法規,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了《關于公布縣級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草案)。 四、主要內容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通知》共分為三部分,決定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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