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沭政辦發〔2020〕12號關于印發臨沭縣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的通知 | ||||||||||||||||||||||||
| 2020-10-2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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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在總結前期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驗基礎上,立足當前全縣的新形勢、新任務,反復調研論證,科學把控時間節點,及時制定出臺《臨沭縣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為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推動全縣法治建設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二、制定依據 在研究制定《計劃》時,充分考慮并借鑒以下重要因素和依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理念的重要論述、省委、省政府《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市委、市政府《臨沂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及縣委、縣政府《臨沭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7-2020年)》,這些是制定《計劃》的根本遵循;深入學習領會中央依法治國辦《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意見》、《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和山東省委依法治省辦印發《山東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將《計劃》進一步提檔升級;充分認識機構改革后各單位職能的轉變,從最初的謀劃,到最終的出臺,多次書面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并經縣政府研究。 三、主要內容 《計劃》分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全面提升法治思維、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等8個部分,共25項重點工作,安排部署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協調推進“市縣同權”改革,完善配套制度保障。 2.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3.著力優化政務服務,推行“集中審批、一窗辦理、一網通辦”的一體化行政審批新模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優化全縣營商環境。 4.規范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暨聯合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執法行動. 5.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6.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好縣政府2020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落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7.認真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 (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8.深化提升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各級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全覆蓋,發揮好參謀助手和法律咨詢服務作用。 9.建立決策機關跟蹤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決策后評估。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五)、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 11.認真研究辦理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12.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 13.深入落實審計監督全覆蓋要求,分析排查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公共權力規范運行領域審計監督中的盲區和盲點。 14.落實行政應訴工作通報制度,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到100%。 15.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提升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不斷健全發布、解讀、回應、互動的政務公開格局。 16.充分發揮行風熱線、“12345”熱線等互動平臺作用,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接受群眾監督。 (六)、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17.推動調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裁決、仲裁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有機銜接,引導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 18.健全縣人民調解中心運行機制。 19.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加大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力度,最大限度把信訪矛盾吸附在基層。 20.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開展行政復議服務中心建設。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維 21.進一步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繼續把憲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務會議學習內容,列入黨校(行政學院)必修課。 22.組織開展領導干部、公職人員網上學法考法,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專題培訓,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 23.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健全崗位培訓制度,組織開展通用法律法規、專門法律等專題培訓。 (八)、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 24.組織開展法治督察,推動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開展對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的檢查、督促,開展法治督察工作。 四、明確責任 《計劃》制定過程中立足全縣大局,充分結合各單位職能職責,從有利于全縣法治政府建設的角度出發,將《計劃》具體涉及到的25項重點工作,詳細分解到縣直單位和部門,每一項任務都有具體的部門單位來牽頭。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加強溝通協調,切實擔負起牽頭抓總的作用,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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