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臨沭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緩釋)資金池管理辦法》 | ||||||||||||||||||||||||
| 2017-07-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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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辦法》的必要性 《國務院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文件指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5〕45號文件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29號)文件指出:“按照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文件還指出:“完善政府服務職能,健全完善縣級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增加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交易品種,依托縣級產權交易市場,完善涉農資產評估體系。設立風險補償基金,試點縣(市、區)要設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兩權”抵押貸款形成的風險貸款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基礎條件較好的縣(市、區),可對“兩權”抵押貸款予以利息補貼,減輕農業經營主體財務負擔。設立農業融資擔保公司,試點縣(市、區)由財政出資,設立農業融資擔保公司,緩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調動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為貫徹落實上級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工作的要求,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農戶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防范化解“兩權”抵押融資風險,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有效推動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工作,出臺《臨沭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緩釋)資金池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辦法》出臺的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2015年8月10日)。 2、《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5〕45號文件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29號)(2015年12月30日)。 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設立齊魯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的批復》(魯政字〔2014〕162號)(2014年9月3日)。 4、《臨沭縣人民政府、齊魯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合作協議》(2016年12月7日)。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共四章十四條和四個附件,第一章總則部分共三條,明確了制訂本辦法的目的和適用范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第二章共二條,明確了風險補償(緩釋)資金池額度及來源;第三章共七條,明確了風險補償(緩釋)資金池管理和使用,第十條明確了風險緩釋資金的使用程序及資金收回、收益結算的辦法,第十一條明確了申請風險補償資金的辦理程序及資產處置、損益結算辦法。第十二條明確了風險補償資金損失承擔比例;第四章附則共二條,第十四條明確了本辦法的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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