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臨沂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 ||||||||||||||||||||||||
| 2015-11-2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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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看著球賽突然沒電了,洗著衣服水停了……工程施工需要變更地下管線,但是檔案未及時移交,導致不慎挖破管網的類似事件時有發生。隨著政府監管不斷加強,今后這類現象將被有效遏制。日前,市政府印發《臨沂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化城建檔案管理,促使城鄉建設工作有序開展。《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各類城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檔案。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要求全部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在城鄉建設過程中,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經常會對施工區域的管線布局和現狀進行適當變更、改造,在這種情況下,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變更情況,對于后續項目施工將非常關鍵。《辦法》在這一問題上給予關注,要求建設單位對改建、擴建和維修的工程,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凡結構和平面布置等改變的,應當重新編制建設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建設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撤銷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辦法》在行政處罰上較為嚴厲。對于未按規定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建設單位,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由市、縣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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